最近幾天,陝西省鹹陽興平的六名未成年人,毆打一個初中二年休學學生致死的消息,鬧得紛紛揚揚。現在,這六個未成年人已經被警方控制,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他們六個未成年人,將在外地打工的袁某騙回來。袁某由於將這個六個未成年之中的一個人的手機拉黑,遭到了他們的毆打。他們毆打袁某,導致袁某昏迷狀態。他們認為袁某假裝,於是再次毆打袁某。當他們發現袁某早已經死亡了。然後在農田內挖坑,將袁某的屍體掩埋了。
他們這夥人,有四個是某職業學校的學生,兩名社會無業人員。這四名在校學生,有一個在學校向同學炫耀自己參與「毆打袁某致死,並且埋屍」。被一位同學聽到後,告訴了自己的家長。家長知道後感覺有人故意毆打他人致死。於是,向公安機關報警。警方迅速出動,涉案人員很快相繼落網。公安機關並且找到了袁某的屍體。
目前,該案已經是證據確鑿,犯罪事實清楚,受害人袁某已經被他們毆打致死,而且屍體已經被警方從農田中發現,並且進行了屍體驗證:證明袁某就是被這六個未成年人毆打致死,埋屍於農田。
但是,有網友卻給出這樣判斷:
這六名未成年人兇手一定會從輕發落,他們的家長花錢包賠袁某父母經濟損失,六個人的家長湊夠150萬元,六個熊孩子送到少年犯罪學校「上學」幾年。
一句話,六個熊孩子毆打袁某致死,並且埋屍於農田之中。六個熊孩子得到從輕發落,甚至於有的人免於刑事責任!?!
如果這六個熊孩子,得到從輕發落,甚至於有的人會免於刑事責任!讓人不禁拍案而起。
001.按照我們國家的《刑法》規定:這六名熊孩子,毆打袁某致死,並且埋屍於農田。他們六個人涉嫌犯罪的罪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搶劫犯罪和非法拘禁犯罪。
我們國家的刑法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需要對非法拘禁罪負責或者說承擔責任。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這六個熊孩子,都未滿16周歲,非法拘禁犯罪需要承擔的責任,對這六個熊孩子來說,不需要承擔責任(免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導指見》,對於14~16歲之間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可以減少基準刑期的3~6層。16~18歲的未成年犯罪可以減少1~5層。
這六個熊孩子,從重判決的可能性很小,根本不存在獲得死刑的可能。某網友說:從輕發落。看來有很大可能是這樣。
002.網友說,六個熊孩子的家長在經濟上受損失
這名網友依據最近剛剛塵埃落定的大連未年成男孩兒蔡ⅩX,搶奸鄰居10歲女孩兒未遂,殘忍地殺害鄰居女孩兒,拋棄於小區附近灌木叢案。
2019年10月,大連一名10歲女孩王XX,被同一小區居住的13歲男孩兒蔡XX,騙到自己家中,企圖強姦王XX。遭到王XX拒絕之後,蔡XX用刀連捅王XX導致王XⅩ死亡。13歲的蔡XX見王XX已經死亡,悄悄把王XX的屍體,從自己家中轉移到小區附近灌木叢中,並且壓蓋上水泥板。轉身而去。等到人們發現時王XX的屍體,並且報了案。13歲的蔡XX很快落入法網。但是,蔡XX故意殺人犯罪之後,由於自己是未成年人的身份,僅僅獲得勞動教養的處罰。而蔡XX的父母,則被法院判處公開向王XX父母道歉,並且賠償王XX父母損失128萬餘元。
毆打15歲少年袁X致死的六個熊孩子,不可能得到從嚴懲罰,絕對不可能無性命之憂。
001.六個毆打15歲少年袁X致死,並且埋屍於農田的兇手,面臨的懲罰:
回過頭來看一下,陝西的袁X被害一案。
袁X,今年9月初,本該讀初中三年級,跟自己的父親說,自己初二沒有學好,打算留級一年。夯實一下基礎,父母同意之後到學校辦理了休學手續並且在初二年級辦理了休完學繼續上學的事項。袁X告訴父母,學校裡有同學向他要錢,他不想讀書了想去打一段時間的工。袁X經過父親同意後,來到西安一家餐館打工。
袁X打工20多天之後,接到了自己「要好的同學」電話。這位「要好的同學」打電話,把袁X騙到這六個熊孩子面前。
袁X十分厭惡這六個熊孩子(袁X上學時候結成的凌霸團夥。這個團夥向同學索要財物,如果同學敢不「孝敬」,拳打腳踢一頓毆打,一直打到被打的學生,服軟,交上「孝敬」禮品或者錢,才罷手!)。顯然,袁X在學校裡遭遇了校園凌霸。校園凌霸不僅僅是平時對袁X欺凌,還要向袁Ⅹ索要錢財,如果敢不給必定遭遇群毆暴打。
袁X,想擺脫這些校園凌霸,不得不休學去西安打工。但是袁X又被這些校園凌霸們,從打工之地騙回來,進行「修理」(暴打)。「修理」暴打的理由:袁X從自己的手機中將這些凌霸中的某個「拉黑」!(由此推論,假如袁X不把這些凌霸中的某人拉黑,對方通過電話遙控袁X,袁X安於受欺凌的現狀,悲劇就不會發生。長期下去,這些人走向犯罪,危害國家和社會,袁X只能被他們拖下水,成為為像他們一樣的犯罪分子!)
△.最後呼籲修改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千萬不要讓「未成年」成為免死牌!那些未成年的妖怪,像《西遊記》中的紅孩兒妖一樣,毆打山神土地,為妖禍害一方。該嚴懲的必須嚴懲!該殺的,絕對不能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