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南安水頭派出所民警聯合水頭交警中隊在明超酒店紅綠燈路口開展路面酒駕緝查時,攔下一輛黑色轎車。駕駛員胡某下車後,酒氣撲面而來。民警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83mg/100ml,已達到飲酒駕駛標準。
20日晚,民警將胡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血樣中乙醇含量為89.59mg/100ml。胡某(男,45歲,浙江人)交代,自己當晚在明超酒店喝了約三兩洋酒,之後想到距離明超酒店不到20米的川西壩子吃夜宵。那時候天氣冷,心想距離很近,就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開車過去,沒想到就被警方查獲。
警方提醒:駕駛人只要將車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所以,無論目的地距離多遠,切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千萬別存僥倖心理。
來源: 泉州看點
【來源:天天讀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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