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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此前宣布,行政長官和所有政治任命官員(包括各司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將捐出一個月的薪酬予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今天,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函香港公益金,附上她和所有政治任命官員共44人一個月薪酬的支票,捐出共1080萬港幣款項,展示管治團隊與市民同心抗疫、共渡時艱。特區政府也發出新聞稿。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公益金早前成立「公益金及時抗疫基金」,照顧市民經濟上的需要,亦派發「愛心防疫包」予基層居民,共同抗疫。相信公益金憑著多年扶貧助弱的經驗,能在此關鍵時刻發揮重要作用,將來自社會各界的善款有效分配予服務社群的機構,令有需要的市民繼續得到支援。
香港公共汽車公司之一「九巴」早前因應防疫情況及載客量變化削減巴士班次。雖然近期香港特區政府陸續結束超過一個月的公務員在家工作安排,但學校仍然停課,九巴表示本周載客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仍跌三成,公司承諾做好早晚上下班繁忙時段安排,但暫未有回覆正常班次時間表。
與此同時,九巴方面還面臨「口罩荒」的壓力。此前,九巴曾四處訂購口罩,但到目前為止,原本預購數以十萬計的口罩並沒有如期到貨,目前車長、車務督察、站務助理等員工所使用的口罩,很大一部分都靠港府借出的口罩。
今天,九巴的母公司載通國際宣布委託專業團隊安裝無塵生產車間,生產三層外科口罩。口罩生產線設在九巴屯門車廠內,平均一分鐘可生產60至80個口罩。
九巴方面稱,如果前線員工要有足夠口罩供應,則至少日產1萬個口罩。在原材料供應、人手及機器產能一切順利的情況下,最快下月可生產首批口罩。
九巴傳訊及公共事務部主管林子豪介紹口罩生產線詳情
九巴傳訊及公共事務部主管林子豪表示,當能保障前線員工,包括近萬個車長、車務督察及站務助理,確保每人每日至少有一個口罩,餘下數量會逐步歸還政府;當口罩產量穩定,會進一步提供口罩予員工家屬、退休員工、同業及社會有需要人士。
一名15歲的香港少年被控3月2日於牛頭角邨從高空向警員淋潑腐蝕性液體,被淋中的一名警員上肢及面部起水泡,身體多處發紅;他另被控於本年3月2日在牛頭角邨一單位藏有攻擊性武器,即手銬及一把刀,以及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錘子、護目鏡、防毒面具、士巴拿、白電油、頭盔、過濾罐及護膝。
上:警員3月2日到牛頭角上邨作調查時被通渠水測中受傷。(警方facebook圖片)
下:警方搜出錘子、護目鏡、防毒面具等物品
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查看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檢驗涉案液體及手提電話。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但被告不獲保釋。
不知是否因為押後審判辯方就無需進行辯護,新聞中辯方對於該少年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沒有進行解釋,倒是表示少年「被拘捕後遭掌摑」。這一說辭雖然只是一面之詞,但卻令人想到今天的另一樁案件:
香港一名年輕男運輸工在照顧女友約兩歲的兒子時,涉襲擊該男童,致男童角膜出血、肋骨及小腿骨折、下體腫脹及有瘀傷,因而被控虐兒罪,他被捕時因被懷疑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再被控兩罪。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其案押後至5月4日再訊,以待法律意見及男童的醫療報告。被告最終不獲保釋,押後期間需要繼續還押。
這位被告的代表律師也在庭上投訴,指被告在被捕後在警車上遭掌摑。
《直新聞》有一說一,「掌摑」嫌犯,當然並不合理也不應該,但這目前都是一面之詞,需要調查和證明。而同一天裡,兩宗不同案件都出現同樣的「掌摑」說辭,確實有些令人懷疑,在提堂過程中,將這樣的事情爆出,除了可能確有其事,也有可能是在用一個「故事」來影響視聽、爭取同情。
不過,法治的嚴肅性就在於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警察作為執法者,當然不能濫用私刑;但倘若把「警察掌摑」的故事變成增加調查負擔、阻礙正常執法的一種籌碼,法治社會更不應該容忍和放縱。
昨天香港網絡上傳播一張相片,據稱是香港長沙灣區議員李文浩辦事處外拍攝。照片顯示,該泛民議員辦事處外的玻璃上貼有一張告示,告示上有「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字樣。
李文浩辦事處貼著反政府口號以及所謂「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標語
經港媒查詢,李文浩證實相片真確,他並不認為自己行為有何不妥,反倒表示被「頻密騷擾」,而且收到不止一個人稱要「斬死」他。
而今天,香港電臺對此事的後續報導則是這樣的:
《直新聞》不吐不快。被人騷擾,甚至威脅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嗎?顯然不是。但問題在於,李文浩在說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競選區議員是為了給選區內的「市民」服務的,作為一名以服務社區為己任的區議員,並不應該,也不能夠「挑選」服務對象。事實上,以自己被騷擾來作為對這一事件的回應,不但沒有絲毫誠意,而且有轉移視線、博取同情的用意。
而香港電臺的報導則更狡猾一些。所謂「平機會」是指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其所維護的香港「平等機會法例」有四條: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不為藍絲服務」確實難以觸犯上述四條法例。
但香港電臺這一報導,卻似乎讓外界覺得,「不為藍絲」這四個字就是「歧視」的問題,而現在這一問題已經被一個政府法定的機構解答了:不涉反歧視條例——似乎張貼告示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這手偷換概念,真是漂亮得緊啊。
敢問,何為歧視?歧視是自視甚高、貶低他人。
一位區議員,不為選區內的一部分市民服務,這是「歧視」嗎?這是將為市民服務視為「恩賜」嗎?泛民的區議員,還有香港電臺的報導,你們將區議員視為作威作福的政治籌碼了嗎?
對不起,「不為藍絲」是赤裸裸的「瀆職」。區議員領著公帑酬勞,有義務為整個選區的香港市民服務,哪怕他當時並沒有投票給你。而作為媒體,在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時候,應該報導的,是對於這樣瀆職的區議員,應該如何讓他付出代價。
那些糊弄人的把戲,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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