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17日訊(全媒體記者 彭瑋蔚)居家養老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是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重點。今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長沙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第一次審議,這也意味著長沙居家養老正式邁入法治化進程。
現狀:
60歲以上老年人口143.62萬人
一個人在家吃飯太冷清,來「白髮餐桌」樂呵呵進餐;有點頭疼腦熱,全科醫生即時把脈問診……如今,雨花區金地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樂之家」已經成為社區老人們最愛來的地方。
而像這樣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長沙還不少。日前,記者來到位於芙蓉區的睦鄰養老中心。可別小看了這個養老中心,多功能活動室、多媒體大廳、棋牌室、書畫閱覽室、保健室、健身房一應俱全。最關鍵的是,周圍的爹爹娭毑只需出「白菜價」,就可以享受這一切。賀群芳老人今年81歲,其子女在國外定居,平時就自己和老伴兩個人在家。「年紀大了,腿腳也不利索,每天準備三餐是個麻煩事。」賀娭毑說,現在來養老中心吃飯,又便宜又乾淨,每天的飯菜都不一樣,還有很多老人可以一起交流,感覺生活特別充實。
據統計,2018年,長沙常住人口815萬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口143.62萬人,65歲以上95.76萬人,80歲以上18.32萬人,90歲以上1.68萬人。養老服務工作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起草:
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據了解,《條例》由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起草,市民政局承擔具體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社會建設委提前介入了起草工作。
「起草過程中,立法起草小組認真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參考借鑑了外地其他城市的立法經驗和做法。並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市直相關單位及各區縣(市)政府意見,組織召開了專家諮詢會、政府立法基層聯繫點調研座談會,共收集研究意見200餘條。」市司法局局長尹小英介紹,經反覆討論研究和修改,形成了《條例》。10月29日,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條例》。
「立法應當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市人大社會委主任委員黃吉邦表示,《條例》的制定深入貫徹落實了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緊貼「十四五」規劃建議中關於「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等相關內容,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又充分吸收外地經驗。
內容:
本市行政區域內均可適用《條例》
《條例》分為總則、服務設施、服務供給、醫養結合、扶持保障、監督管理、獎勵懲戒及附則,共八章五十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均可適用。
《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村)為依託,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公益服務共同組成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
《條例》規定民政、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並落實到詳細規劃。規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規定養老服務用房配套建設的具體落實。新建住宅項目按照每百戶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且每處不少於35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並實行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等﹔規定將新建住宅項目的養老服務用房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新建住宅項目配建的養老服務用房應當移交給街道(鄉鎮)等。針對養老遭遇「鄰避效應」的現狀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對於大家所關心的服務供給內容,《條例》也進行了明確: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精神慰藉以及文化服務等﹔規定政府的兜底保障作用﹔鼓勵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融合發展﹔規定建立經濟困難獨居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及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全市統一的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
亮點:
建設智慧養老服務平臺
翻讀《條例》,記者發現了眾多亮點。
在服務設施上,《條例》提出了「適老化改造」的概念,明確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公共運輸工具、住宅小區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已建成住宅小區公共出入口、緣石坡道、輪椅坡道、走道、樓梯、電梯、廁所等服務設施實施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標準實施適老化改造。
隨著5G技術的推進,在服務供給上提出「智慧平臺建設」,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公布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服務內容、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名錄及其提供的服務項目,提供養老政策諮詢、養老服務供需對接、服務質量評價等,開展服務質量監督。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設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應急救援、遠程照護、在線預約支付、居家安全監測等服務,並與全市統一的養老服務平臺融合。
在醫養結合方面,《條例》明確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進入社區(村)和居民家庭,指導並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務: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提供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供傳染病預防、常見病、慢性病和多發病的醫療、護理、康復等服務,優先就診、合理用藥指導和預約轉診等基本醫療服務。建立和完善家庭醫生籤約制度,為患常見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老年人開展跟蹤防治服務,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服務。根據合作協議,在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內提供醫療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居家養老人才的培養也被納入了《條例》的範圍,從人才培養、人員培訓、醫護待遇等方面進行了明確,並設置了相應的獎懲措施,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