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一命令,美國交通部(以下簡稱「交通部」)正在採取措施,以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中國」)未能允許美國承運人充分行使其對中國提供定期客運航空服務的雙邊權利。具體而言,在本命令中,我方將根據美國聯邦法規第14卷第213部分的規定,實施第1階段的航班計劃填報要求,以涵蓋在美國境內運營的外國航空公司的所有航班計劃組合。
背景
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之間的民用航空關係受1980年9月17日籤訂並隨後修訂的《美中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協定」)管轄。該協議除其他外,規定了雙方承運人在兩國之間提供某些航空服務的權利。對於美國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這些權利包括「經營具有完全運輸權的混合航班和全貨運航班 ……從美國的任何一個或多個地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一個或多個地點開放定期國際服務」的權利,但中國部分航點頻次受限。協議還規定,「各方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雙方指定空運企業在規定航線上經營協議航班時有公平相等的權利,以求得機會均等、合理平衡和相互有利。」
隨著2020年1月下旬美國和中國之間的航空運輸需求下降,運營定期客運航班的三家美國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Inc.)、達美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s,Inc.)、聯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lines,Inc.),在2月初前取消了原定的美中聯合服務。中國的航空公司也暫停了部分但不是全部的美中定期混合服務。今年1月初,在美國和中國的航空公司中,兩國之間每周約有325架次定期混合航班。截至2月中旬,僅有4家中國航空公司每周20架次定期混合航班留在市場上。3月中旬,中國航空公司將服務水平提高到每周34班。
3月26日,中國民航局發布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中國民航通知》),規定中國航空公司到任何一個國家的一條航線只能保持一周一班的定期客運航班。根據中國民航局的通知,外國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我國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且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此外,中國民航局的通知還規定,中國和外國承運人必須使用自3月12日起的國際客運航班時間表,作為他們在任何給定的國際市場上可以維持的客運頻率的最大限制,直至進一步通知。截至3月12日,美國客運航空公司已完全停止向中國提供航班旅客服務;但在此期間,中國航空公司普遍保持一定程度的旅客服務。在確定3月12日為任意的「基準」日期以及上述其他限制時,中國民航局的通知實際上排除了美國航空公司恢復飛往中國的定期客運航班並在其雙邊權利的最大範圍內運營的可能性,而中國航空公司則能夠將定期客運服務維持在包括美國在內的每個外國市場。美國交通部認為這些限制與協議不符,並已向中國民航局表示反對。
美國的航空公司計劃在未來幾周內恢復飛往中國的定期客運服務。美聯航和達美航空已宣布打算在6月初恢復在各條路線上的定期客運服務,並已向中國民航提出申請。兩家航空公司都沒有收到中國民航的回覆。鑑於中國民航局未能批准美國承運人的申請,美國交通部加強了與中國民航局就通知的接觸,特別是對通知與協議條款不符提出了異議。美國交通部強調了兩個主要問題:
(1)該通知規定的運力限制超出了協議規定的範圍;
(2)該通知創造了一種環境,使中國承運人比美國承運人獲得更優惠的待遇,從而剝奪了美國承運人「公平和平等的競爭機會」。
美國政府多次向中國民航提出對中國民航通知的反對意見以及與協議的不一致。在2020年5月14日的一次電話會議上,美國交通部向中國民航提出了美國航空公司無法恢復定期客運服務並行使其全部雙邊權利的問題,強調中國民航的通知對美國航空公司規定了與協議不符的限制。對此,中國民航總局通知美國交通部,中國正在考慮取消3月12日時刻表的先決條件;不過,對一條飛往中國的航線每周服務一次的限制仍將保留。
決定
根據我們面前的事實,我們發現中國政府在美國政府的反對下,損害了美國承運人的經營權,剝奪了美國承運人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經營權的公平和平等機會,從而違反了中國政府在本協議附件一第一節、附件五和第12(2)條下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強加執行本命令中概述的14 CFR第213部分的航班計劃表要求。我們的結論是,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帶字幕的承運人必須提交其時間表,以便我們可以確定這些計劃表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服務運營「是否可能違反適用法律或對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我們要求這些計劃表必須在2020年5月27日之前提交。
因此
1.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航應向本部門備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cheduleFiling@dot.gov網站在上述參考摘要中),在2020年5月27日之前,在美國的任何一個或多個點與任何一個或多個點之間,任何和所有現有的混合服務計劃表,包括代碼共享,通用品牌(common branding)和附加部分,應包括: 使用或將要使用的機型,每個航班的運行頻次和日期,在每個地點服務的特定機場,以及每個點的到達和離開時間;
2.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航應向本部門備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cheduleFiling@dot.gov網站以及在上述參考摘要中)美國境內任何一個或多個點與非美國境內任何一個或多個點之間的任何和所有組合服務擬議時間表,包括代碼共享、共同品牌和附加部分,包括上文第1款命令中所述的資料、此類附表的擬議生效日期和此類附表的擬議終止日期(如已知),至少在服務開始前30天;
3.我們可以隨時修改,修改或撤銷本命令,而無需聽取其意見;
4.我們將為中國國際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有限公司、中國南方航空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四川航空有限公司和廈門航空公司提供此命令;所有經營大型飛機的經認證的美國航空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大使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務院、聯邦航空局。
點評:現在總體上需求還是海外華人華僑為主,希望中美兩國加強溝通,各機場加強擔當,接收這些國際航班。我們疫情防控走在最前面,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儘可能增加國際航班吧~都是我們的同胞!能不能考慮「5個1」中的部分「1」逐步變成「2 3 4」呢。
中國航空公司要不要申報計劃,申報多少,我們將持續關注。
附:有網友「拉上窗簾」表示:「5月21日,中國民航局發送特急電報,要求「尚未復航的航空公司不得在批准復航之前預售國際機票」,有官員表示「五個一政策」將至少執行到十月份。 此消息一經傳出,苦苦等候的國外留學生立刻炸開了鍋。5月22日,部分官方的微博被攻陷,不得不關閉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