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小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也就是我姐不同意怎麼辦,遺囑沒有其它見證人,是跟母親說的,母親同意並告訴了我們,之前我都不知道這事的,房子是自建房,建起時姐姐還在讀中學。(內容來源網友傾訴)
【事情普法】
對於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一個是立遺囑的時候是否要徵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另外一個就是,口頭遺囑的效力問題?
第一,立遺囑人是否要經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才能立遺囑?
對於這個問題,稍微懂一點法律的人肯定都是知道的,立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立遺囑人完全可以自行操作,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不需要徵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所以只要立遺囑人訂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當立遺囑人去世的時候,遺產只能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處分,即便其他繼承人對此不認可或者不同意,也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確認遺囑無效,才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但是如果遺囑,不存在無效的情形,則只能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處分。
第二,就是關於口頭遺囑的效力問題。
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確實是存在口頭遺囑的這種形式。但是訂立口頭遺囑是要有一些特殊條件的。只有立遺囑人存在危急時刻時才能夠訂立口頭遺囑,否則只能訂立書面遺囑。這種危機的時刻,一般是立遺囑人存在生命危險。比如,已經病危,如果再不訂立口頭遺囑也沒有書寫能力或者也沒有時間再去書寫,這種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
但是口頭遺囑訂立之後,如果立遺囑人又恢復了身體健康,或者又有能力訂立書面遺囑,則應當馬上補訂書面遺囑,否則口頭遺囑將視為無效。
總結:通過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女兒對父親的口頭遺囑不同意,那麼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由法院來確定口頭遺囑的效力。如果口頭遺囑被認定無效,則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處分遺產,如果被認定為有效則只能按照遺囑處分財產。
最後:恕我直言了,你父親留下的遺囑,很有可能就是無效遺囑,如果對方堅持起訴,你敗訴的機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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