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與何先生系親兄妹關係,均已成家立業。何家父親十年前因急性病去世,母親也患肝病多年,常年靠吃藥維持。
2017年8月份,何家母親突然病情加重被送往醫院救治。母親經過搶救醒來時,何先生急忙問母親,當她去世後,她名下的農村樓房和城裡的樓房歸誰所有,讓母親現在告訴他。
母親思考了半天沒說話,何先生非常著急,他問過朋友,聽說口頭遺囑也是有效的,但需要兩個見證人作證。於是,他順便讓阿強(生意夥伴,何先生拖欠貨款72萬元未歸還)和堂弟過來幫助作證。
何先生未通知妹妹何女士,私下裡問母親那兩套房子都留給自己行不行?然後何先生用手機錄音了這個對話,只聽見母親微弱說:「嗯,都是你們的,我也帶不走。同意留給孫子。」然後,何先生拿來紙筆寫下兩套房子均歸自己所有,拿著母親手指按了手印,並讓兩個見證人籤名留存了起來。
一個星期後,母親醫治無效去世。兄妹倆將母親安葬以後,雙方為分割母親遺留的財產鬧翻。何女士經過清點母親遺物,發現母親有黃金貴等重物品七件,價值預估15萬元。房產證件兩本,分別為農村小樓房和城市樓房。
何女士請求與哥哥均分母親的所有遺物,但何先生與老婆大怒,聲稱:「我有母親的遺囑,有證人,母親說房產歸我們所有」。何先生又說,你是女孩子,結婚了就不要爭奪老人遺產了,平時母親的物品也沒少給你。
何女士與哥哥無法協商,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何先生繼承並分割母親房產。原告何女士向法院提交了房產證件,聲稱自己也是繼承人,應該分割一套房產。但未提交母親黃金等貴重物品清單。
被告何先生答辯稱,母親突發病重期間,自己特意問母親兩套房產的歸屬,母親同意給我與孩子。我們記錄了母親的說話並由母親按手印,還有兩個證人都可以出庭作證。何先生提交遺囑、錄音光碟、證人身份證複印件給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並認為,何家兩個子女(本案原被告)都是法定繼承人。被告何先生提交錄音不夠清楚,無法核對是否為母親的聲音。何先生提交遺囑既不符合代書遺囑條件,也不符合口頭遺囑生效要件,況且何女士不認可錄音的真實性。法庭經過詢問兩證人,得知兩見證人與何先生存在利害關係,不符合法律規定。
阿強是何先生的債權人,尚有貨款拖欠和貿易往來,不符合見證人條件;堂兄之間也是親屬關係,不符合規定。因此,母親的口頭遺囑不符合繼承法規定應屬無效。法院判決母親遺產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城裡樓房歸何女士所有;農村樓房歸何先生所有。
雙方拿到判決書後,何先生打算提起上訴,但是他的律師看完判決書不建議他上訴。律師說一審法院判決基本符合法律規定,沒有太多瑕疵。
我們想說,口頭遺囑必須是被繼承人處於危急情況下,來不及採用其他方法處理遺產時,可以找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作為見證人作證。然後最好採用錄音錄像形式保留現場對話過程,不要只是錄音。
緊急情況消失的時候,應該及時變更其他遺囑方式處理遺產,屆時撤銷口頭遺囑。因為口頭遺囑無法完整記錄當事人事實真相,不容易確定被繼承人的真實意願,所以一旦進入法律程序,法院非常慎重確認口頭遺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