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鄭毓秀是那個時代的「網紅」。
關於她的故事,後人搜羅各種史料,儘可能地從故紙堆尋找過去的真相,然而,歷史不會重演,真相也難以還原。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律師法——1912年的中華民國《律師暫行章程》第二條規定,充律師者應具備的條件之一是「中華民國人民滿二十歲之男子」。可見,一開始女人還沒有資格做律師。直到1927年《律師章程》通過時,才取消了做律師的性別限制。
在男女平等觀念已經廣泛被接受的現代,關於律師職業的選擇上,性別的影響仍無法忽視。男性選擇律師職業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做好律師;女性選擇律師職業,首要問題常常是,到底要不要做律師。然而,不管這些懷疑與爭論,歷史上總是要有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這個女人便是鄭毓秀。
鄭毓秀,是中國第一位女律師,實際上,她的身份又不足以用「律師」二字涵蓋。
▲ 鄭毓秀及其先生魏道明
1896年,鄭毓秀出生於廣東省一個官宦家族。祖父是香港早期著名地產商,父親在晚清政府戶部為官,她整個家族都住在一起,規模近似一個小村莊,家中地位最高的人是祖母。不過,鄭毓秀顯然不是祖母最喜愛的孩子。因為她總是充滿能量、好奇心強,精神抖擻,是個外向又吵鬧的人,用現代的話來講,可能會被稱為「問題兒童」。
俗語說「三歲看小,七歲看老」。還是個小女孩的時候,鄭毓秀就會為捍衛純粹的正義頂撞象徵著家族權威的祖母。比如,一次她的一位表姐和一位小傭人起口角,以致大打出手。當祖母出現在現場時,不問來龍去脈,直接下令打小傭人一頓。鄭毓秀便衝到表姐面前,兇狠地對她說:「該打的人是你!」然後抱著小傭人哭喊著:「你們不能這樣,她沒做錯事。為什麼要受罰?!」
這只是她的眾多叛逆事件之一。丟泥巴,鬥蟋蟀,還有其他不合乎「教養良好的中國小女孩」禮儀的遊戲,鄭毓秀都抱以極大的興趣。
嚴重的一次衝突,應該是拒絕裹小腳了。在當時,女孩普遍都是要裹腳的,鄭毓秀堅持抗爭,幾個回合之後,祖母無奈且厭煩地說:「那好吧,把裹腳布拿掉,她的腳會長得跟大象的一樣大,長大後沒人娶,那就這樣吧,我不再過問這件事了。」鄭毓秀卻暗自竊喜,認為自己贏得了第一場為自由而戰的抗爭。
更有甚者,在鄭毓秀十三歲時,祖母和父親為她安排訂了婚,對方是廣東總督的兒子。但當鄭毓秀了解到他是一個被寵壞的紈絝公子哥時,她說服哥哥幫她寫信給未婚夫,信中表面提出希望未婚夫留學或者至少讀新制的大學,實則迫使其自行悔婚。然而,未婚夫回復哥哥:「你親愛的妹妹大部分的想法都很好,但很不幸,我不可能如她所願。……您可能忘了,身為政府官員,我不允許自己拋棄先前允諾的責任,這是重大的責任。」
後來,鄭毓秀竟親自寫信給未婚夫說:「你為何不娶個比較適合你的女人?我要去美國或歐洲完成學業,這看起來不符合你對婚姻的計劃。」還建議他娶個容貌美麗、配得上他的女子。
這種發「好人卡」的行為在當今看是司空見慣了,但在一百餘年前,那可是爆炸性的,那個年代鮮有大家閨秀會做出這種事情。所以,雙方家族,尤其是鄭家,可真是覺得丟臉丟大了。一聽這消息,鄭毓秀父親嚇得啞口無言,祖母則被扶到床上,驚到心臟病都快要發作了。當全家都籠罩在不悅的情緒中時,鄭毓秀覺得自己贏得了這場戰爭。
由於叛逆行為不斷,鄭毓秀暗想家人也高興她離家,於是趁機請求去歐洲,但是第一次就去歐洲,似乎又太遙遠了。最後,家人決定送她到天津的女子寄宿學校——中西女塾教會學校。在那裡,她接觸了西方教育模式,與傳統社會中女孩在家所接受的教育大為不同,那裡訓練女性參與更多世界事務,這種新的想法啟發了鄭毓秀和其他有著相同觀點的人。
種種這些註定她不會生長成傳統女子的模樣。
鄭毓秀成長的那個年代,正是清朝末年劇烈動蕩的時代。古老的中國文化與西方文明正面碰撞,腐朽的清廷如殘燭飄搖。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義和團運動、八國聯軍佔領北京、百日維新……朝堂內外,風雲變幻。
鄭毓秀的父親對於這一連串事件的反應是被動的。當皇宮信使到家裡通知他慈禧太后逝世時,他平靜地說:「這個人的死,或許是中國的解藥。中國是個偉大綿長的國家,在這個女皇帝的統治下,顯然是衰退了。」長期以來在清政府裡任重要職位,他習慣清政府的統治,也不可能試圖做出什麼激進的行動。
但對鄭毓秀而言,這一切已全然不同。她認為推翻清朝是必要的。她下定決心要為國家工作,她聽說有位傑出的領導者,現在人在日本,於是她決定前往日本,去尋找那位領導者,並跟隨他們。
鄭毓秀以渴望看看外面的世界為由跟父親提出到日本,父親建議她在東京繼續學業,還安排她去一位親戚家住。
到了日本,鄭毓秀進入東京的女子寄宿學校。經過各種見機行事,她找到了國民黨總部,並開始參加他們的許多秘密集會,隨著見到越來越多的革命志士,包括當時住在日本的孫中山先生,她宣誓加入了國民黨。國民黨也漸漸地接受了她,並向她解釋他們的行動計劃——推翻清政府,策劃在中國各處起義,考慮到她回到中國擔任情報員對整個組織會更有幫助。所以,鄭毓秀回國了。憑藉家庭背景的便利,她擔當國民黨當地郵件書信的情報員。
辛亥革命之後,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然而,由於和平協商不斷拖延,為避免出兵的傷亡,國民黨北方的領導者提出,達成目標最人道的方式是由幾位自願者利用各種方法除去障礙。鄭毓秀等自願者挺身而出,組織了一個國民黨「敢死隊」。大家都同意,只要小心除掉幾名阻礙人士,革命就能完成。
▲ 鄭毓秀(前排左2)與蔣介石(前排左1)等合影
那個時候,他們在北京沒有火藥或炸彈,能取得的最近地方是天津。鄭毓秀自願運送炸藥。她的理由是:身為女孩,她比男人更能掩人耳目,並且因為她是官員的女兒,更容易來去自如地穿梭往返。比起大多數人,鐵路局員工或是其他官員比較不會刁難她。於是,大約有三個月的時間,平均一個星期兩次,她會拖著彈藥往返於天津、北京之間,其間時常充滿了暴露的危險,她甚至覺得自己就要犧牲了,甚至想像到會獲得孫中山先生寫下的紀念碑文:「鄭毓秀,北京的愛國女子」。回顧來看,可謂「有驚無險」,而在當時的每個時刻,都步步驚心。
國民黨認為,皇室家族正活在恐懼與害怕之中,只要他們的大臣允許,他們便會退位。這些人之中,最主要的就是袁世凱,因此,所有必要的安排,目的都是為了刺殺袁世凱。
在落實暗殺計劃時,「敢死隊」的十二名成員前天晚上分散至指定地點,但是,當天晚上,總部指示計劃必須立刻取消,理由是最新消息指出,造成目前雙方僵局的關鍵人物並不是袁世凱。真正的阻礙是良弼。
這些意料之外的指示引起了騷動,時間非常緊迫,鄭毓秀等召集所有能幫忙的成員,尋找分散各地的自願者。最後她聯絡上其中八位,次日早上,當袁世凱的車經過,炸彈還是丟出來了,當然,後來的事實是袁世凱的侍衛隊長和一匹馬死了,幾名騎兵受傷,袁世凱本人倖免於難。敢死隊中有三人被抓到,她獨自從人群中撤離。
隨後鄭毓秀又參與了策劃暗殺良弼的活動。這次她充分吸取了暗殺袁世凱失利的教訓,決定派一人來執行任務,並根據良弼離開辦公室以及返回家中的習慣時間做出了周密的計劃。最後彭家珍自願單獨執行這個任務。此次刺殺良弼的行動終於成功。
正是這些經歷為鄭毓秀貼上了「美女刺客」的標籤,但這並非她人生的高潮,還有更為傳奇的,使她名揚海外,成為女中豪傑的事跡,便是「玫瑰枝代槍」事件。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勝國舉行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由南北雙方代表組成。北方政府官員陸徵祥擔任團長,代表還有顧維鈞,南方代表則是王正廷。鄭毓秀被派作為巴黎和會代表團隨員。
協約國日本緊抓住這次戰爭的機會,欲攫取由德國佔領的山東半島的權益。有消息說,陸徵祥推託說無法違背上級指令,必須籤署和約。他所謂的上級指令也就是北京政府的意見,可見當時北京政府亦受到日方壓力。鄭毓秀等認為除了拒籤之外,並無其他替代方案。
她機智地打聽到陸徵祥的下榻之地在巴黎郊區聖克盧。於是偕同幾位同事,召集數名學生和一戰的華工前往。當她請求見陸先生時,被門房以陸先生身體不適的原因婉拒了。接下來,大家輪流過去敲門,說要見陸先生,但門房說的藉口都一樣。
正當他們圍攻之際,有輛車在靠近,是代表團的秘書,他手臂夾著一個鼓鼓的公文包。他們判斷公文包裡的文件很重要,鄭毓秀當時想:必要的話,必須「攔截」秘書,甚至強行奪走他的公文包。而要這麼做,得準備駭人的武器才行。
由於全部人都沒有武裝,她跑到後面的花園,從玫瑰叢中拉出一根粗枝,用膝蓋折斷,折出直徑兩三公分,長度將近三十公分的樹枝,想在黑暗中或許可以假裝是一把手槍。然後又回到房子前面。
當那位秘書現身,鄭毓秀的同伴走上前,擋住他的去路。鄭毓秀隨即從陰影中走出來,用玫瑰槍抵著他,他嚇得公文包從手臂上掉到地上,然後便落荒而逃。不久,陸徵祥應該知道了這一切,一位傭人出面以陸徵祥的名義保證,如果離開,隔天早上會接見他們。但當晚鄭毓秀等人並未離開,而是就地停駐。
早上十點陸徵祥接見了鄭毓秀等。他們反覆重申論點:陸徵祥先生並沒有接受政府指示,可以籤署這個讓與中國權利的合約,並表達了另兩位代表拒絕籤署,所以現在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最後,他總算是投降了。那天陸徵祥沒有前往凡爾賽宮籤署合約。
那枝「玫瑰槍」,鄭毓秀帶回了中國,並珍藏起來。作為主人傳奇經歷的道具,這枝玫瑰枝也從不起眼的物件,變得不同尋常了,而鄭毓秀自傳的中文譯名正是《不尋常的玫瑰枝》。
自兒時就叛逆,從少女時便投身革命,這些可謂鄭毓秀「不尋常」的人生之冰山一角。「第一位女博士」「第一位女律師」「第一位女法院院長」等噱頭式身份的開創,烘託了其名人的光環,同時也引來了諸多爭議。
1924年,鄭毓秀從巴黎大學畢業。她認為畢業那天是人生中重要的一天,不只是因為拿到法律博士學位,更是因為在經過革命那段艱難的歲月後,她的人生終於能進入有建設意義的階段。她夢想許久能儘自己微薄的力量,參與建設國家。
她回憶畢業的情景——自己精心打扮,像為了婚禮一樣慎重。學院院長預定了最大的禮堂,表揚她的榮譽。她以顫抖的聲音回答關於論文(《中國憲法新草》〔The New Draft Chinese Constitution〕)的問題。
但有人根據胡適1930年11月10日的日記推斷,鄭毓秀的博士論文由王寵惠代筆,由中文翻譯成法文,交給考官教授。鄭毓秀博士畢業,面對考官詢問時,「全不能答,每被問,但能說:『從中國觀點上看,可不是嗎?』後來在場的法國人皆匿笑逃出,中國人皆慚愧汗下。」
1926年,鄭毓秀回國,與留法同學魏道明(後來成為她的丈夫)一起,在上海法租界合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因當時規定女人沒有資格做律師,所以鄭毓秀向司法行政部申請律師執照,未獲批准。為了能夠執業,她轉向上海法租界會審公廨提出申請,後獲批。因此,她不但是中國第一個女律師,也是法租界的新紀元。
1927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上海後,鄭毓秀應邀出任上海臨時法院院長。關於這段經歷,鄭毓秀自己的記述是,這份公職並不如做律師對她有吸引力,所以對此邀約本不感興趣,並已經婉拒。但由於一位老朋友的激將說辭,她又接受了邀約出任。她認為成為「中國第一位女性法院院長」,原因很單純,只是想接受挑戰以便證明女性的能力而已。因為這個公職,她與魏道明合開的律師事務所便不得不關閉了。
也有人說,在鄭毓秀到南京之後,並沒有完全放棄在上海的律師業務,經常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插手滬上著名訴訟案件。傳說她後臺很硬,號稱「包打必勝」。如林語堂為開明書局編寫的超級暢銷英語教材《開明英文讀本》,被世界書局出版的《標準英語讀本》抄襲侵權後,兩家書局打的筆墨官司。當時世界書局重金聘鄭毓秀,她一紙訴訟,把開明書局告上法庭,罪名是林語堂和開明書局指責世界書局抄襲,系誹謗。後法官在審判中明顯偏袒世界書局。
1928年,鄭毓秀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員,立法委員中的女性只有她與宋美齡。1931年,「中華民國民法典」制定完成之後,鄭毓秀辭去立法院公職,回到上海,重新當起專職律師。有人說,鄭毓秀以市長夫人(其時魏道明任南京市市長)的名義,在上海大攬各種訴訟案件。以至於滬上法律界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博士電話到,推事嚇一跳!」意思是,鄭毓秀博士一打電話到法院,推事(法官)就擔心案子難辦了。
毫無疑問,鄭毓秀是那個時代的「網紅」。關於她的故事,後人搜羅各種史料,儘可能地從故紙堆尋找過去的真相,然而,歷史不會重演,真相也難以還原。
正方唏噓感慨她經歷了輝煌燦爛的前半生,晚年客死他鄉,嘆息「自古美人如名將,不許人間見白頭」。反方引胡適日記等頗多史料,印證這位傳奇女性的多重生活與名人光環下的陰影。
「擔當身前事,何計身後評」,對於不畏人言的生者是勉勵,對於已經作古的逝者也未嘗不公允。那個時代已經過去,美譽也好,詆毀也罷,對鄭毓秀本人都不再增減一分。而當今的人們再來談論她,更有意義的是,她可以作為那個時代難得的標本。
作者:趙宏
文章來源:方圓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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