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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市民溫小姐在遠東國際城的金某苑韓國料理餐廳就餐,被告知辦理會員卡可以享受會員價,最低充值300元。辦完會員卡後,溫小姐多次到該餐廳消費,最後卡裡剩下48元錢,當再去消費的時候,「意外」就發生了。
溫小姐所持會員卡正面。
「我與朋友一共消費了116元,如果按照會員卡折扣,也是將近100元,超出了卡內餘額。」溫小姐說,結帳時店方詢問是不是要繼續向卡裡充值,「我說不需要再續卡,老闆就直接按照原價打出了單子。」溫小姐不解,為什麼不按照會員價結算,店方稱:「用現金結款機器自動默認原價。」也就是說,只要是會員卡內餘額不足時,就不能享受會員折扣價。
溫小姐所持會員卡背面。
在會員卡背面的會員須知小字一欄,「會員卡內餘額不足時,不能享受卡級折扣」的這項要求在卡上沒有體現。溫小姐說「並且最關鍵的是,我卡裡的餘額在這家餐廳可以說是任何東西都買不了,這裡最低消費也要58元起,意思就是會員卡裡的錢無法享受到會員折扣價,想要折扣就要再次向卡裡充值300元,這還不算,更誇張的是我要銷卡也不行,銷卡要把以前消費享受會員價的差價全部補回給他們,比如說以前我消費了500塊會員價,原價就是600元,那麼現在我要補100元給他們才能銷卡。」
「那要會員卡有什麼用?」更讓溫小姐難以接受的是,「辦理會員卡時候沒有任何合同或者文字說明,也沒有告訴我任何注意事項,只有消費完之後才知道,感覺自己受騙了。如果告訴我有這些規定,至少我還可以選擇,現在是沒得選了。」
記者隨後聯繫了該餐廳。對於溫小姐反映的問題,該店前臺的店員稱:「結帳的電腦系統軟體只有會員卡裡有足夠的錢時,才能整單打折,如果價格超出卡內餘額,系統會自動默認原價結算。顧客可以使用卡裡的餘額消費,但是差價要用現金補齊,並且不能享受會員折扣。」
記者隨後電話諮詢了12315,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溫小姐遇到的糾紛屬於消費合同類糾紛,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帶著會員卡和自己身份證到轄區內的工商局投訴,工商局會不論金額大小一律受理的。」
關於雙方的消費糾紛,記者諮詢了靈峰律師事務所黃律師,黃律師認為「商家售賣會員卡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會員卡使用的條件,如果消費者沒有得到充分的信息,商家的行為有違公平。一方面商家要提高誠信意識,將合同規定及時、全面地告訴消費者;另一方面,消費者在辦理充值卡時,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對合同進行充分了解。避免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黃若暉
校對|溫沐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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