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鐘」、「大呂」分別是十二律的第一律和第二律,按中國歷代所謂「定律」,一般指確定黃鐘一律的音高,並以此為標準,推算其他各律的律數。因此,歷代的黃鐘律就是歷代的標準音高,這個標準音高依據朝代的不同會有所變化,但不管如何變化、黃鐘都是十二律中聲調最洪大響亮的,《史記·律書》「黃鐘者,陽氣踵黃泉而出也」也是這個朝代音樂創作的標準和起點,可見其重要性。
「大呂」是十二律的第二律。《漢書·律曆志》:「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也。」可見和黃鐘相比,大呂的音調要相對低沉一些,基至是作為黃鐘的襯音而出現的。
由於古代講究禮樂制度,對於一個國家而言,音樂不僅是一例!藝術形式,更是帶有濃重政治色彩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這個國家對內以及對外的形象,因而如何確定黃鐘的音高標準,依據何種方法來推算黃鐘之後的大呂等各律,在古代都是非常講究的。基於音樂的這種重要性,「黃鐘」、「大呂」後來就演變為高雅莊重的意思,尤其是用來形容代表一個國家的優秀文學、音樂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