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是指法律由國家制定、統一實施,在國家主權...

2020-12-24 民主與法制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的統一性

石磊

人民法院報2020-05-14

    在我國,司法權具有統一性的制度優勢。司法權的統一性是由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是指法律由國家制定、統一實施,在國家主權範圍內對各地區、各部門和全體公民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制統一是我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我國當前歷史時期,維護和實現法制統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維護國家統一,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司法統一,是指國家通過統一的機構,根據統一的程序和方式,適用統一的法律規則來解決社會中難以避免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國家司法權的統一行使不僅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內容,也是彰顯和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最主要方面。

  一、統一的法院組織體系

  司法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上的司法權即審判權。司法權統一,即審判權統一指的是法院依法獨立審理和裁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他案件。審判權是法院所專有的一種排他性的基本權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機關不享有這種權力。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正是司法主體的統一決定了審判及通過審判所作裁判具有一般機構及其決定所不具有的權威。為了保障行使司法權主體的統一,必須堅持兩個原則:

  (一)統一的法院設置

  法院設置必須統一,這是司法統一的組織保障。行使審判職能的各個法院需按照法律統一的要求和模式建立,法院上下或相平行間形成有序的連接關係,構成一個完整、統一的司法整體,不存在地方或者行業割據的法院。我國關於人民法院組織方面的法律依據主要為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

  按照我國憲法規定,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按照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在我國,從憲法到人民法院組織法乃至訴訟法對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含義均表述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對於我國「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應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只服從法律,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二是在我國,審判權獨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而不是西方國家的法官個人獨立。

  二、統一的法律規則體系

  法律作為評判標準和裁判依據,必須是統一的,這是司法統一的前提。我們通常所謂的法律體系統一,主要是指從中央到一般地方的法律體系統一,而在特別行政區和民族自治地方則存在法律體系統一的例外情形。

  (一)法律制定的統一

  從立法權限劃分的角度看:中國現行立法體制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實行多級並存、多類結合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權亦即國家立法權——立憲權和立法律權,屬於中央,並在整個立法體制中處於領導地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憲法、法律相牴觸。另一方面,是指國家的整個立法權力,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體行使。

  立法作為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國家意志化和法律化,是對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表達和法治保障。通過長期立法所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革命、改革和建設成果的制度化確認和法律化保障。目前,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二)法律實施的統一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實施是指憲法、法律、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法律文件在實際施行的過程中,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為人們的具體行為規範,它涵蓋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方面。法律實施中確保法制統一最主要的問題是解決法律衝突問題及統一正確地解釋法律。

  立法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是一項極其複雜的工程。對於法律規範衝突的預防和解決我國立法法予以了規範。立法法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八條規定了法律適用、法律規範衝突裁決、衝突法律規範撤銷等一系列規則。法律實施離不開解釋法律。法律只能就一般性的問題抽象規定,對法律的解釋因此成為必要。立法法第六條、第七條分別對正確運用法律解釋方法、正確運用利益衡量方法作出了規定。在司法活動中,法院對法律的解釋將直接作用於案件,必須保證解釋與法律相統一。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保障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中,對於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正確解釋和適用法律作了規定。

  三、統一的法律適用機制

  法律統一適用是不同的裁判主體或相同的裁判主體,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應當依據相同的法律和程序標準,對類似案件作出大體一致的、恰當的處理,即「同案同判」,以維護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要保證法律得到統一適用,必須建立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包含多個層面的問題,除了通過審理案件,依據訴訟程序實施審判監督指導,保證法律統一適用外,還有多種形式的審判工作機制,多維度、多層次地實施審判監督指導,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係的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審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釋或者規範性文件、發布指導性案例、召開審判業務會議、組織法官培訓等形式,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業務工作進行指導。」上述方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實施審判監督指導職能,保證法律統一適用的機制。

  (一)制定司法解釋,保障法律統一適用

  司法解釋,是指我國最高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在實施法律的過程中,對具體運用法律問題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根據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司法解釋對法律具體應用作出解釋,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法律規定的含義,統一法律適用。

  為規範和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成立了司法解釋管理機構,明確了司法解釋的立項、起草、審核、備案、清理等制度,為確保司法解釋與法律保持協調一致,保證法律得到統一理解和適用提供了制度基礎。

  (二)遴選指導案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相同或類似案件得到相同或類似的處理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統一適用的標誌。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標誌著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得以確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裁判標準。2018年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導案例已經與司法解釋一道成為最高人民法院並行不悖的兩種重要的司法審判指導方式。截止到2019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24批共139件指導性案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必須參照適用相應的指導性案例。案例指導制度不僅要求案例作出的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必須統一,更是要求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也要參照適用指導性案例,維護裁判尺度統一。我國的案例指導制度從本質上區別於西方的判例制度,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符合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要求,不僅有利於促進司法公正,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而且還有利於保障司法統一,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效率。

  (三)召開審判會議,指引法律統一適用

  審判會議廣義上可以包括審判委員會會議、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工作會議等多種形式。對於法律統一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有關文件規定了相應的工作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合議庭認為所審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難、複雜而存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的,可以將法律適用問題提交專業法官會議研究討論,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意見供合議庭參考,採納與否最終由合議庭決定。二是對法律適用存在重大疑問的案件,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三是建立審判業務法律研討機制,通過類案參考、案例評析等方式統一裁判尺度。

  (四)加強法官培訓,提升素質統一理念

  法治國家的建設需要綜合素質較強的法官,而完善的法官培養制度是法官綜合素質的重要保障。如果司法對於現代法治國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那麼法官則是保障法治得以確立的中堅力量。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一個國家法官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這個國家法治的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歷來重視法官培訓,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中,「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部分明確提出改革法官選任制度和完善法官在職培訓機制。加強法官培訓,通過規範化、統一化的培訓機制和內容,促進法官群體統一司法裁判理念,逐步形成一致的專業素養水準,是實現法制統一的有力保障。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柯藍說,有關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考試簡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前身為司法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司法部負責實施,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評卷,統一確定合格分數,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 關於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幾個問題
    1997年,黨的十五大更加明確地提出,要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為我國的法制建設確立了明確的前進方向。我們黨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標誌著我們黨在執政方式上的深刻變化和重大發展。
  • 《國家統一法》一旦推出,意味用法律規範統一之路
    當時,新華社記者問,「在當前兩岸關係形勢下,國臺辦在憲法日發布這方面的宣傳內容是否意味著大陸可能推出《國家統一法》?」對此,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認,她表示,相信大家都注意到,在憲法宣傳周,大家有學習到很多憲法的內容和知識。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我們堅決貫徹執行。
  • 大陸要制定《國家統一法》?發言人這樣回答
    新華社記者便在16日時對此提問:請問在當前形勢下,近期發布這方面的宣傳內容,是否意味著大陸可能推出《國家統一法》?發言人朱鳳蓮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我們堅決貫徹執行。
  • 《國家統一法》一旦推出,意味將用法律規範統一之路
    當時,新華社記者問,「在當前兩岸關係形勢下,國臺辦在憲法日發布這方面的宣傳內容是否意味著大陸可能推出《國家統一法》?」 對此,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認,她表示,相信大家都注意到,在憲法宣傳周,大家有學習到很多憲法的內容和知識。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我們堅決貫徹執行。
  • 大陸擬推《國家統一法》?蔡英文好自為之
    本月國臺辦在「國家憲法日」發布的一張宣傳海報,引發了兩岸對大陸或出臺《國家統一法》的猜想,國臺辦發言人對此並沒有明確否認,但是也沒有肯定答覆,只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我們堅決貫徹執行。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我國法律體系的性質屬於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國體、政體問題,國家性質和國體決定法律體系的性質。憲法關於國家性質的規定,決定了我國法律體系的社會主義性質。按照黨的十七大要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要堅持法律體系的社會主義性質。  1.以人民民主思想為基礎。
  • 法學專家給國家立法人員授課:建議制定政務問責法強化權力監督
    對此,他建議,應通過制定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來規範行政行為,解決單行立法「掛一漏萬」的問題。此外,他建議應制定政務問責法、政府數據開放法等,以推進行政法律體系建設。在行政救濟法方面,也缺乏國家補償的法律規則。馬懷德稱,一般認為,國家補償是指國家公權力機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實施的合法行為造成損害時,國家基於公平負擔的原則向當事人提供救濟的制度。我國目前還沒有對國家補償進行統一立法,國家賠償法中也沒有涉及國家補償的規則。
  • 黃石市召開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會
    9月29日,黃石市政府組織召開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會,會議首先由黃石市司法局傳達司法部、省司法廳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要求,並對黃石市今年法考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
    二、草案起草過程和立法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    按照中央的部署,2014年4月成立了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建了由十幾個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專班,著手國家安全法起草工作。
  • 國臺辦:「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
    新華社記者陳曄華攝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石龍洪、劉歡、查文曄)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16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長期以來,我們為解決臺灣問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進行著不懈的努力。「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它最符合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
  •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服務平臺_2020年司法考試公告
    關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服務平臺_2020年司法考試公告這個話題,相信很多小夥伴都非常有興趣了解,因為這個話題也是近期網絡上非常火熱的,那麼既然大家都想知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服務平臺_2020年司法考試公告,華圖教育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小編便從網上搜集了一些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信息服務平臺,司法考試公告相關的信息
  • 這些國家安全知識,你知道嗎?
    1.為什麼要制定《國家安全法》?答: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條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制定《國家安全法》。2.《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 國臺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左妍冰):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12月16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朱鳳蓮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關於國家統一的規定是明確的。我們將採取各種必要措施,堅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堅決粉碎任何「臺獨」分裂圖謀,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進一步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來源:人民日報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我國憲法規定的責任。200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和精神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 【法考資訊】@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 速覽...
    、交費等事項公告如下:一、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確定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明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0〕654號)的規定,我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80元。
  • 刪除「國家統一」?「臺獨」分子不知死活(日月談)
    據臺媒報導,有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刪除其中「國家統一」相關文字,體現所謂「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臺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云云。這一舉動擺明了是妄圖推動「法理臺獨」。民進黨在謀「獨」路上「飆車」、不斷試圖挑戰大陸底線的行為是極其危險的。
  • 美臺釋放危險信號,中方回應制定《國家統一法》:國家統一必實現
    同一時期,網絡上出現了"大陸可能制定《國家統一法》"的傳言。對此,國臺辦回應稱,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必然實現。美臺釋放危險信號27日,川普籤訂了新一輪的財政預算法案,其中包括不少與中國相關的消極內容,涉及臺灣、西藏等敏感問題,所謂"臺灣保證法"也在其中。專家分析指出,美方籤署這項涉臺法案,其目的在於將對臺軍售"常態化",擴展所謂的"美臺關係",這也是一個危險的信號。
  • 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正確認識國家生物...
    二、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國家安全體系的正確認識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以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為基礎,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綜合運用政治學、情報學、管理學、法學等學科基礎理論,發現、識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維護與塑造國家安全的指導思想
  • 監督法的制定過程和指導思想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向它負責,受它監督。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一府兩院」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監督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以來的精神,以憲法為依據,從我國實際出發,總結實踐經驗,對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