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報訊 此前,王先生在外賣訂餐平臺上點了一份「筍乾排骨飯」,「當時,我發現商家在描述這份筍乾排骨飯的宣傳頁面上寫了不少類似補鈣壯骨,預防貧血等像是描述保健品的用語。」王先生說,「我認為這並不合適,希望相關部門查證核實。」
筍乾排骨飯還能補鈣壯骨?
8月下旬,消費者王先生通過外賣訂餐平臺在家附近的一家餐飲店點了一份「筍乾排骨飯」外賣,一共花費了17.5元。當時,王先生對宣傳頁面上「筍乾排骨飯」的描述起了疑。「在平臺上,『筍乾排骨飯』的宣傳頁面中有『筍乾排骨飯含有許多人體所需營養和保健效果。補鈣壯骨,預防貧血,強壯筋骨等』的內容,我認為這不合適。」
於是,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了下城區市場監管局,「我認為排骨飯是食品,不應使用這樣的宣傳用語,希望商家賠償我500元。」王先生說。
涉嫌虛假宣傳
這家餐飲店被罰了
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對相關投訴材料進行核查,並第一時間固定了相關證據。「我們在檢查前,先固定了相關證據。由於網上的數據修改起來比較容易,為了避免後續調查存在困難,第一時間辦案人員在網上搜到這個點,把相關數據截屏和拍照固定下來。然後我們的執法人員去現場對營業資質,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詢問檢查,其主體資格並沒有問題。」下城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說,「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的餐飲店鋪內銷售普通熱食類食品『筍乾排骨飯』,該店鋪的宣傳頁面上寫有『筍乾排骨飯含有許多人體所需營養和保健效果,補鈣壯骨,預防貧血,強壯筋骨。』等宣傳內容。據當事人陳述,上述廣告用語是從網上搜索而來,並無相關的依據。此外,我們還發現上述廣告系當事人設計,並委託杭州市下城區某廣告工作室製作的。10月28日,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600元。」
「對於消費者提出的賠償500元的訴求,商家表示因其食材並無問題,所以拒絕調解,我們按程序終止調解。」下城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說。
食品、保健品不代表藥品
宣傳用語不能打擦邊球
對此,下城區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介紹,下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保健食品市場整治的過程中將監管的力量向網絡延伸,對各類外賣訂餐平臺上銷售的普通預包裝食品、熱食類食品中宣傳諸有「補氣健脾」「滋陰養顏」「增強免疫力」等保健功能和療效的網店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立案19起。
同時,執法人員在此提醒,首先,保健品不能代替藥品。商家在銷售時,宣傳實事求是,語言上的使用要保持準確性,不打擦邊球。消費者要注意有自我保護的意識,不能判斷的情況下,撥打12345或向市場監管部門諮詢,若發現宣傳用語有影響和欺騙消費的嫌疑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