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報導 明星王珞丹發文稱,同事的寵物鴨在河南息縣被一女子拎走,引發網友關注,起初網絡上出於對一些流量明星大偵探一貫看法,對於王珞丹發文,那是一片罵聲。
此後王珞丹再度發文,稱人已找到,鴨子已不在世。
王珞丹同事丟的是什麼鴨子呢?
就是這個了,就這精心打理得雪白柔順的羽毛,怎麼看都不像一隻供人食肉的肉鴨。然而就是這樣一隻被當做孩子對待的寵物鴨,當天就被端上了桌子。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丟了東西掛個尋鴨啟示,當天竟被許多網友稱作網暴。
「我家丟東西了,監控拍到了小偷偷東西的畫面,畫面裡的人就是小偷,請大家幫忙抓小偷,我想找回我家丟的東西。」以上,我覺得沒毛病。
王珞丹作為一個知名演員不可能不知道她發這條微博給她帶來的負面影響,但她仍然選擇發這條微博,我認為純粹只是出於迫切的尋找同事的寵物和一隻曾經見過的、可愛而又討人喜歡的小鴨子。
時隔兩個月,話題冷了下來,開始那些肆意博取人眼球的營銷號,終於不再大肆詭辯,人們也可以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網上爭論不休的事件,其實只是一個丟失寵物又迫切找回的問題,對於營銷號所提的所謂一些侵犯了肖像權,我們完全可以當他們在放屁。一群連肖像權都不懂的人,居然敢大肆宣揚侵犯了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簡單來說就是,以盈利為目的,才算是侵犯了肖像權。
你想啊,要是有一天你在網上找了張街拍圖,分享到朋友圈,然後被告侵犯了肖像權,你別不憋屈啊……
最終廣大群眾還是沒有被心黑營銷號引導,大多都堅持了一個心懷善念的想法。
小偷這輩子也沒想到,她偷的這隻鴨子居然能賣上萬。
「我哪兒知道這玩意兒那麼貴啊。」
被抓後要是說的這句話,請把我按在地上瘋狂磨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