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一拍宋朝#
馬克思曾經說過:"稅收是餵養政府的奶娘"。自打有了等級制度和政府,稅收就一直伴隨著人類文明不斷的發展,成為人類社會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項制度。
在我國宋代,綜合國力雖然在我國歷代封建王朝之中不算強,但是經濟繁榮的程度卻是空前的,甚至超過了盛唐時期,而且在整個300餘年的歷史裡面,沒有出現嚴重的內亂和政變,在歷代封建王朝中也是絕無僅有的。
這些都有賴於宋代一直堅持以加強中央集權為目的的政體改革。本文謹以宋代稅務機構變更歷程為著眼點,了解這場政體變革。
一、 分地方之權鞏固皇權
1.集權首先從兵權開始
晚唐和五代的時候,兵權掌握在各道節度使的手裡,使得內亂、兵變層出不窮。宋太祖趙匡胤可以做皇帝也全賴兵變,所以在他登基以後,相當忌諱這件事,總擔心有人會效仿。因此在全國局勢稍穩定的時候,宋太祖首先考慮的事就是收攏兵權。
在一次與陳橋功臣的宴飲中,宋太祖向石守信等人婉轉地陳述了自己的隱憂,並提出了用富貴換取君臣兩不猜忌的建議。
石守信等人十分惶恐,但也沒有太多時間給他們考慮,不久就陸續交出了自己的兵權,換來巨額的封賞,過著富庶安逸的日子。如此一來宋朝中央集權的政改順利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
2.分權從財權開始
收了各地節度使的兵權,便可以高枕無憂了嗎?當然不是,以往節度使可以掌管一方的財政和刑名以及人事調動。擁有財政大權,就意味著他們可以通過稅收源源不斷地斂財,有了錢就可以用來購置兵刃甲冑、募兵買馬,或是勾結當地駐軍。如果任由他們繼續坐大,必然會威脅到中央的統治地位。
而宋代政革的創舉就在這裡,使用路—州—縣行政體制替代了唐朝以來的道—州—縣體制。兩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區別卻很大。道的長官是節度使,一人統領全道的軍事、財政和吏治;
而路的區域雖然與道大致相同,類似今天的行省,但是職能權力卻被分化成幾塊。首先設置了轉運使,負責稅收與財政;然後設置經略安撫使,負責控制軍隊;接著又有提點刑獄使,負責監察工作;最後還有提舉常平,負責應急倉儲和平抑物價。
每一路的職能都被這樣分割,大家互相掣肘,其結果就是原來節度使的權利被分散,以致節度使形同虛設,權力向中央集中。
二、分相權以加強皇權
1.權利分散,權相難再
分散了地方的權利,並將其向中央集中之後,宋朝的皇帝又開始考慮中央政府皇權的集中問題。有鑑於前朝歷代都有權相的出現,他們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廣開相府成立小朝廷,令皇權旁落。
宋朝初期的做法是將原來宰相的職權分成三塊,成立樞密院負責調度軍隊,領導各路經略安撫使,直接隔離了宰相參與軍事事務的權利;成立了三司衙門管理財政事務。
三司衙門分為鹽鐵、支度和戶部三個部門,除鹽鐵專賣以外,收稅的指導工作主要集中在戶部。三司衙門領導各路轉運使,開展各路的財經稅收工作;財、軍兩大塊權利被分出後,最後留給宋代平章知事(宋相)只剩下中書門下的吏治和制度法度方面的職能了。
2.王安石變法的失敗
神宗年間,在宋相王安石的主持下,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變法。在這次變法當中,王安石很多提法都頗具前瞻性,例如在青苗法中他首次提出建立國有信貸機構的主張。
與稅務有關的新法還有募役法,它的本質就將部分人繁重的勞役轉化為大多數人都要繳納的稅金,然後再用這些錢招募專人來服役。此法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社會的公平性,和勞役的專業性。
另外還有方田稅法,是將全國農田重新丈量,並按其質量徵收不同的稅率。此法也是在保障公平性的同時,查處了一批偷稅漏稅的行為。
新法最終在一片抵制聲中流產,後世對失敗的原因也眾說紛紜,有人格說、有利益說還有用人不查說等等。
和筆者則認為,如果王安石有當年李悝、商鞅的權利或許能取得成功。而作為宋相,王安石的權利大受限制故難以施展抱負。就在王安石開展經濟變革的時候,宋神宗也在主導一場政治變革,就是下節所講的元豐改制。
3. 元豐改制
元豐三年宋神宗頒布《寄祿格》的法度,旨在規範官員是否合格以及升遷的標準,以此取代以往的宰相評判制度,換言之,就是皇帝無需通過宰相直接管理吏治。
這也就是為什麼王安石變法的後期,越來越多人敢跳出來反對,因為他們的仕途不再受宰相控制了。元豐改制進一步地削弱相權加強皇權,但是改制的目的,主要還是針對當時嚴重的冗官現象。冗官現象主要在於宋代當時分權而治的政治主張,衙門越多,官員也越多,職能重疊就越嚴重。
以上述的三司衙門為例,據史書所載三司分為鹽鐵;支度;戶部。鹽鐵之下分為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茶案、鐵案和設案;支度之下分為八案,即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發運案、騎案、斛鬥案和百官案;在戶部之下又分為五案,即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和衣糧案。大大小小的稅務財經部門就交錯在這三司二十案裡頭,令到稅務工作相互推諉,政府運作效率低下。
元豐改制之後,按照唐朝的制度,將負責中央財政事務的三司職權分屬於戶部及司農、太府二寺。戶部分為四司,即戶部、度支、金部和倉部,執掌稅收、預算和府庫;司農寺管倉儲委積;太府寺則管庫藏出納和平準貿易之事。
經過這番改革之後,財政稅務部門有了很大程度的精簡。雖然沒有徹底改變宋朝冗官嚴重的狀況,但是對中央政府財稅業務的效率化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同時也彰顯了至上的皇權。
4. 南宋的變革持續
宋高宗南渡成立南宋皇朝之後,由於半壁江山都落於敵手,徵稅的範圍大大減少。此時又必須大量擴充軍隊和補充軍備以抵禦外患,就需要大量的支出。在此內外交迫之際,南宋政府於建炎時期再度改組縮編財稅機構。取消司農寺,將其業務併入倉部。取消太府寺,將其業務併入金部。
但是沒過多久,南宋與金國議和之後,皇帝和一些大臣們開始苟且偷安,冗官之風氣又有抬頭之勢。執掌中央財稅大權的戶部又新增了審計院和糧科院,後來又發展到六院四轄。
史書有記載:六院指的是舊戶部四司再加上新增的兩院;四轄則為榷貨物都茶場、雜買物雜買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以上四轄分別派出一名提轄官履職。
三、稅務變革後的農商社會
1.稅務與農業
分權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集權。當這個目的達到之後,皇帝開始推行自己理想中的政策。宋初,政府除了給各路安排轉運使之外,在各州縣還派遣督稅官,絕大多數由文職人員擔任,以便更好推行皇帝的仁政。
史書記載:開寶三年,詔諸州府兩稅所科物,非土地所宜者不得抑制配……大中祥符八年,詔禁諸倉羨餘。就是說在宋太祖的時候,如非有利於土地生產的項目(如水利工程),禁止地方官員強行攤派。宋真宗的時候,規定地方官不以進貢為名,向老百姓勒索各種附加稅。
這些開明的政策加上宋代農業科技尤其是水利技術的應用,令農業得到高速發展。為宋代經濟繁榮奠定基礎。然而從北宋中後期開始,由於變法反覆和戰爭所帶來的混亂,逃耕逃荒的農戶逐漸增多。到了南宋時期,為了軍需,農業稅賦加重,對從事農業的百姓相當困窘,有的人選擇棄耕,最終造成土地兼併加劇。
2.促進手工業與商業發展
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來到城鎮,為手工業和商業帶來巨大的發展動力。宋朝工商業的繁榮固然離不開大量閒散勞動力作為支撐,朝廷的稅收政策的支持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宋朝的商業稅雖然名目繁多,但有時為了促進商業發展,還會在某些地域,某些時段有條件地實施免稅政策。
史書記載:太宗時詔除販夫販夫婦稀碎交易之稅……真宗時詔免農器稅……微宗時,詔在京諸門凡民衣谷菽雞魚果蔬碳柴磁瓦器之類並蠲其稅……孝宗、光宗、寧宗時減罷州縣稅目亦不一。
從以上種種減免商稅的情況可以看出,宋代的營商環境相當不錯。而長期的、大範圍的各種減稅政策也說明了宋代的政權是高度集中的,因為你很難想像在諸侯、軍閥割據的時代或是在權臣把持政務的時期,會不斷推出如此廣泛的惠民政策。
結語
《荀子·富國》有曰:"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徵,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矣"。宋代的稅政算是比較接近荀子的思想,因此能夠成為中國封建時代經濟最為發達的朝代。
能夠有這樣的成就,與其政體通過分權制衡達到高度集中是密不可分的。然而綜合國力不僅僅看經濟和文化,宋代重文輕武,冗官、冗兵、冗費現象極為嚴重,最終在一眾外敵的輪番侵略中走向亡國。今日觀之,為之惋惜。
參考文獻:
1.《中國租稅史》
2.《中國財政小史》
3.《從高中歷史教科書談宋代制度的集權與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