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罪的定義
作者:季鳳文牧師
讀經:羅3:23—25;箴28:13;約壹1:9
罪是沒有達到神的標準。罪是違抗神(約壹3:4)。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約壹3:8)。罪是一種黑暗的權勢由撒但掌權的罪的權勢(林前15:56)。一、違背神的律法就是罪
約壹3: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1、除上帝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跪拜偶像。
3、不可妄稱上帝的名。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別人所有的一切。
二、不義就是罪
約壹5: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不至於死的罪」指無知而犯的罪,偶然被過犯所勝的罪,肯悔改的罪。「不義的事」指非正義、不公正、不正直、不公義、不公開、不道德、橫行霸道、胡作非為、不愛人如己。三、愚妄的意念是罪
箴24:9「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惡,褻慢者為人所憎惡。」提後2:21「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四、不信神是罪
羅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五、知善而不行是罪
雅4: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六、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是罪
人沒有達到神聖潔的標準就是罪。為彰顯上帝的榮耀也是罪。七、違抗神是罪
約壹3: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淫亂、作孌童、妓男、醉酒、辱罵、勒索(林前6:9—10)。八、離棄神是罪
賽1:3「你的油膏馨香,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都愛你。」何4: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九、罪指罪性控制人行惡的力量
羅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7:11「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十、內心不潔就等於那個罪
太5: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罪指心裡黑暗的勢力;內心情慾的轄制;心裡的黑暗;裡面情慾的捆綁。十一、罪是偏行己路
賽53: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6:11「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羅3:10—18「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十二、罪就是神眼中看為不正的事,是神看為惡的事
羅1:18—25「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提前1: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林後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詩130:4「他救贖你命脫離死亡,以仁愛和慈悲為你的冠冕。」詩103:3「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路11:4「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點擊圖片跳轉閱讀往期專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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