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我,不該沉默時沉默,該勇敢時軟弱」———廣州胡桃裡餐廳因舉辦林俊傑主題音樂會,被訴涉嫌侵犯林俊傑的肖像權、姓名權。廣州網際網路法院日前當庭宣判,判令兩家胡桃裡餐廳共賠償林俊傑經濟損失5.5萬元。
據了解,此次調解,利用粵港澳首個在線多元化解平臺整合區域內司法資源,實現了粵港澳三地「調解+審判」聯動解紛。平臺為位於北京的原告代理律師,身處廣州的胡桃裡餐廳澳門藉經營者,與在香港主持調解的調解員提供線上互動磋商空間,真正實現跨法域調解、跨地域審判、跨語言止爭。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以「科技強院」為發展定位,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胡桃裡舉辦林俊傑主題音樂會 被訴侵權
2019年3月21日,廣州天河區天匯胡桃裡餐廳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廣州天河胡桃裡」中於發布一篇文章《林俊傑專場音樂會∣都怪我,不該沉默時沉默,該勇敢時軟弱》。廣州天河區天匯胡桃裡餐廳在上述廣告文章中宣稱,其經營的胡桃裡音樂酒館天河店於2019年3月23日舉辦「林俊傑主題音樂會」活動。上述文章中包含有眾多林俊傑照片,同時有廣州天河區天匯胡桃裡餐廳製作的「林俊傑主題音樂會」活動宣傳海報,海報中包含林俊傑大幅肖像、舉辦活動地點、聯繫方式等信息。
2019年4月13日,廣州市越秀區胡桃裡餐廳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廣州胡桃裡289店」中發布一篇文章《289胡桃裡 | 林俊傑音樂會向您發出邀請》。廣州市越秀區胡桃裡餐廳在上述廣告文章中宣稱,其所經營的廣州胡桃裡音樂酒館289店於2019年4月18日舉辦「林俊傑專場音樂會」活動,在上述廣告中包含有眾多林俊傑照片,同時附有其製作的「林俊傑專場音樂會」活動宣傳海報,海報中包含原告大幅肖像、舉辦活動地點、聯繫方式等信息。
林俊傑認為,其系華語流行樂男歌手、詞曲創作者、音樂製作人,其肖像及姓名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胡桃裡餐廳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林俊傑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涉嫌侵犯林俊傑的肖像權;胡桃裡餐廳在活動中組合使用林俊傑的名字和肖像,使瀏覽者、消費者及林俊傑的歌迷誤以為雙方有商業合作關係,涉嫌侵犯林俊傑的姓名權。胡桃裡餐廳應分別向林俊傑賠償經濟損失壹拾伍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壹拾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壹仟元整;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林俊傑公開賠禮道歉。
1、 司法「跨度」:在線聯動,解紛「雙跨域」
網際網路司法技術讓線上協同解紛成為可能。此次調解,利用粵港澳首個在線多元化解平臺整合區域內司法資源,實現了粵港澳三地「調解+審判」聯動解紛。平臺為位於北京的原告代理律師,身處廣州的胡桃裡餐廳澳門藉經營者,與在香港主持調解的調解員提供線上互動磋商空間,真正實現跨法域調解、跨地域審判、跨語言止爭。
此次案件糾紛委託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調解。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具有同時了解普通法及大陸法、國際專業人才眾多等優勢。該中心調解員超過1000名,其中處理國際案件的調解員約800名,處理內地個案的調解員約300名。此次案件由該中心會長兼首席調解員羅偉雄、法律部主任張思琪主持調解工作。羅偉雄表示,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的先進技術與理念,將在未來發揮重要作用。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同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建立合作,將為共同解決大灣區法律糾紛案件及為跨國、跨境糾紛解決探索更多創新方案。
2、 司法「速度」:調審對接,糾紛無縫解決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臺,著眼於網際網路特有的「泛在性、通用型、低成本」等便民優勢,依託各類調解組織,建立特邀調解員名冊,並根據當事人的自願選擇,在訴前委派或訴中委託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後由主審法官依法審查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從而靈活處理各類民商事糾紛,高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院侯向磊副院長表示,網際網路法院通過該平臺,與大灣區調解組織跨域互動,將有效引導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網絡糾紛,促進糾紛以便捷、經濟的方式化解。
此次調解程序先行針對案件重要問題進行協調,調解員確認無爭議事實與事項,幫助法官完成「爭點前端固定」。本案中,調解員就胡桃裡餐廳使用林俊傑肖像進行營銷的行為以及獲利情況等進行了事實固定,雙方就公開賠禮道歉問題協商一致,但對賠償數額意見不一。調解結束後,經各方同意,隨即進入庭審程序。法官根據委託調解過程中查清的事實和固定的證據快速裁判,實現「調得快、判得好」。原告代理律師表示,「以往我承辦類似的案件,起碼需要跑3、4次法院,但這次在廣互的體驗到『一次都不用跑』的獨特解紛模式,讓我近距離感受到『網際網路+司法』『調解+判決』相融合的巨大便利。」
3、 司法「尺度」:示範判決,實現類案類判
為妥善化解同類案件,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致力於構建「精深廣細」的示範判決機制,確認為示範性判決的案件,其訴訟程序、裁判結果和調解方案對同類批量案件具有示範性和指導性。
經審理查明,胡桃裡餐廳在未獲得林俊傑授權的情況下,將其本人的肖像、合成海報等用於經營性宣傳,並在其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同步推送相關文章,可能會使不特定的受眾基於對林俊傑的信任及喜愛參與餐廳活動,為胡桃裡餐廳帶來潛在的商業利益。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侵犯了林俊傑的姓名權、肖像權。法庭依法當庭宣判,判令兩家胡桃裡餐廳共賠償林俊傑經濟損失5.5萬元。
主審法官馮立斌介紹到:「本案雙方的主要爭議是網絡肖像權糾紛。之前,我們也處理過類似糾紛,比如臺灣知名藝人林志玲面膜案判決。在本案中,我們將該案作為示範性判決,引導當事人進行調解。對於無法達成調解意向的訴訟請求,法庭綜合考量林俊傑的知名度、胡桃裡餐廳侵權情節、主觀過錯等因素,依法酌定兩家胡桃裡餐廳賠償林俊傑經濟損失。得益於示範判決的有效運用,一線法官可以類案裁判促進適法統一,提升審判效率。」
4、 司法「溫度」:周全考量,保障高效互動
此次案件當事人來自多地,如案涉被告越秀區胡桃裡餐廳運營者是澳門居民,原告為新加坡公民林俊傑。糾紛由香港調解機構調解,廣州法院裁判。考慮當事人均有使用粵語開庭的習慣,廣互與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均選擇熟悉粵語、普通話雙語資深調解員與法官參與各自糾紛解決程序,保障雙方當事人順暢交流與高效互動。
多元化解平臺實現在線認證、諮詢、評估、調解、確認、在送達等問題,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糾紛解決全流程。法官團隊入駐平臺,根據方便經濟、快捷高效原則引導當事人適宜方式解紛,平臺提供訴訟轉調解、調解轉仲裁、調解轉訴訟等人性化轉換流程,最終讓糾紛在在網絡技術支持和智能輔助下「一站式」解決,實現「事不出網」。截至發稿時,該平臺已累計收到智能諮詢6572例,調解糾紛3794例。
5、 司法「智度」:創新服務,踐行司法為民
此次調解與庭審活動全程5G保障,以超高清晰的音視頻傳輸為糾紛快速解決保駕護航。其中,根據調解需要,平臺內嵌背靠背調解對話定製化功能,為調解員及時了解各方訴求提供了單對單渠道。同時,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近期推出的司法服務便民終端也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了便利。本案中的被告當事人就是在廣州馬場路電信營業廳內的E法亭中,參與了本次訴訟全流程。
該院副院長田繪介紹到,近期廣互將在廣東律師大廈、廣州公法中心、廣州大學城等6個地點投放E法亭,依託E法亭打造一公裡範圍內全流程在線便民司法「服務圈」。下一步,我們還將計劃與「數字廣東」合作開通粵省事司法專區,助力智慧政府、智慧司法、智慧城市一體化建設。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魏麗娜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 林北徵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周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