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死者的死亡是否可以由另一個人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借車車主是否能要求死者賠償修車費用?
首先,我舉一個例子。
在2019年的三月,一輛轎車與行人相撞。汽車司機被搶救無效而死。這名行人共住院30,000多元。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轎車駕駛員負全部責任。這輛車只有交強險。
在交強險範圍內,保險公司對傷者進行了賠償,包括醫療費和其他誤工費,陪護費,所有這些費用合計不足兩萬元。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醫院救治期間墊付了1萬元。
這些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損失近萬元,未得到賠償。最後受傷的人放棄了剩餘的索賠權。
有許多交通事故案件,其實到最後都沒能得到全部賠償。人們當時建議傷者通過法律途徑獲得他們自己的補償。但傷員在最後權衡後還是放棄了。
從本案來看,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雖然有許多人要求賠償,但在實際的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也有一部分人不能完全得到應有的賠償,這也是當前交通事故處理中存在的一些非常現實的現象。
遇難者的家人要求他的爹媽賠償兩百萬。
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可行的,但並不現實。現實中,如果已經有人死亡,作為另一方的死者家屬,一般會放棄對死者的追償權,通過其他方式獲得一定的賠償。
因為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對方已經死亡,很多家屬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一般都會放棄追償權。也許有些律師會提出通過其他途徑可以獲得某種賠償。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耗時很長,耗時很長,最終結果可能與想像中的不一樣。個人建議最好不要這樣想了。
車主讓父母修車的問題。
實際上,車主是不會讓死者的父母來修理這輛車的。目前車主最需要考慮的問題,是自己是否應該拿出一部分錢來補償兩位死者的費用。由於這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著一種借車行為,作為原車主應考慮自己在這次交通事故中的借車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過錯,則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這一部分的賠償責任也是非常驚人的一筆。
關於保險公司的賠付。
如果一方發生酒駕行為,作為保險公司也應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另一方的死亡賠償金。由於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交強險賠償後可以進行追償權,但被追償人死亡時,保險人只能放棄追償權。
保險人不得因被追回的死亡賠償金而拒絕賠償其他死者。這就剝奪了其他人獲得補償的權利。除了在正常經營中為了贏利之外,保險公司還將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若保險公司未在商業險範圍內履行明確告知義務,則很有可能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專業律師來解答。
我的建議:
本人認為這只是個想像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實現。當然我所說的主要是賠償請求權,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
但這件事很可能會發生在我們身邊。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當你把自己的車借給別人時,一定要慎重考慮。若對方有飲酒、吸毒或其它原因導致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作為車主是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
對於喝酒,這是個陳詞濫調的問題。汽車駕駛員在駕駛汽車時,絕對不能飲酒。這位司機酗酒造成的後果很嚴重。一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其次,保險公司將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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