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一村民酒駕撞上路燈杆致死,家屬竟把路燈所有方告了:沒有這個燈,他就不會死。8月14日,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通報的這起案件,讓網友們十分驚愕。
事情還要從2020年初一個夜晚說起,李某在飲酒後駕駛二輪電動車回家,途中撞上了路邊的路燈杆,頭部受到撞擊,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據了解,當時李某的酒精含量達,229mg/100ml遠遠高於醉駕標準,從附近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到,事發時雖然路燈損壞不亮,但李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開著車燈,且前、後、左側均有車開著燈在行駛,交通環境照明充足,路況良好。
現場示意圖。圖源:仙居縣人民法院
李某剛開始正常直線行駛,行駛到距離路燈杆10米左右時,自行開始向右側偏離,最後撞上了路燈杆,不排除李某因醉駕,導致自己偏離道路撞向路燈杆。然而,李某的家屬卻認為李某的死亡,與這根路燈杆的設置有很大的關係。▼
「事發路段是縣道,路燈杆設置沒有經過公路管理部門批准。沒有這個路燈李某就不會死。」
於是,將安裝路燈杆的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740284.2元。法官受理該案後,到事發路段進行了實地調查。
01
鎮政府安裝的路燈位於事發路段車道之外,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並不影響通行視線,事發路段為直線路段,通常情況下不會發生撞擊路燈杆的事故。
02
李某是當地村民,事發路段為該區域主幹道,他對這條道路及周邊環境應該很熟悉。
由此得出,路燈杆的設置是否經過公路管理部門審批,並不影響正常行車,亦不會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對此,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鎮政府設置路燈杆的行為,與李某死亡的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對於李某來說,酒後駕駛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夜間酒後駕駛電動車的危險後果。
李某因嚴重醉酒導致偏離行車路線撞向路燈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選擇駕駛二輪電動車上路行駛,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主觀上符合過於自信的過失,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後果。
對於鎮政府來說,對路燈的安全性確實負有保障義務。如果該路燈安裝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那麼,鎮政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鎮政府安裝的路燈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不影響他人通行,也不會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故不需要承擔責任。
司法審判要起到規範、指引、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作用,讓人們認識到法律保護什麼、制裁什麼,讓每一個公民都根植責任意識、規則意識、法治意識。
醉酒駕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人在醉酒後的自控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都會下降,事故風險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傳和引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李某作為一個成年人以身試法,造成這一損害後果,雖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家屬的訴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齊魯晚報綜合 江蘇電視臺、江蘇新聞、仙居縣人民法院、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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