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蘇州夢西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西遊公司)利用技術手段提供百度文庫需用下載券下載的文檔和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將夢西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夢西遊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據悉,該案是全國首例提供在線文庫文檔下載服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簡介
原告百度公司訴稱,百度公司運營的百度文庫係為網友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網友在線閱讀、下載和分享文檔、視頻、音頻的開放平臺,為用戶提供文檔上傳、下載、收藏、瀏覽等服務,同時還為付費會員提供專享會員權益及特色服務。百度公司發現,夢西遊公司通過天貓網中的店鋪「夢西遊網絡科技」,利用其提供的插件向用戶提供百度文庫需用下載券下載的文檔(以下簡稱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並據此牟利。上述行為直接導致百度文庫用戶數量的減少和瀏覽量的降低,妨礙、破壞了百度公司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的正常運行,給百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夢西遊公司辯稱:1.百度公司沒有證據證明通過夢西遊公司的服務下載到了百度文庫的文檔,至多只是下載了與百度文庫文檔內容相同的文檔,鑑於該文檔是從網絡中下載,故該下載並未侵犯百度公司的任何權益。2.百度公司並不享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亦不存在競爭關係,夢西遊公司提供了可以合法下載到與百度文庫文檔內容相同文檔的可能性方法,足以說明被訴行為不具有不正當性。3.百度公司沒有證據證明由於被訴行為導致其遭受用戶減少、流量減少等損害。綜上,不同意百度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
百度公司是否享有應受法律保護之權益
百度公司作為百度文庫的開發者和運營者,通過正當、合法經營積累起百度文庫文檔和用戶等經營資源,並據此獲得經營收益、市場份額及競爭優勢,上述合法權益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夢西遊公司是否實施了被訴行為
現有證據已證明夢西遊公司通過其提供的「文庫下載神器」插件,提供了百度文庫用券文檔和付費文檔的下載服務,夢西遊公司雖對此不予認可,但其作為提供並實際掌握涉案插件的主體,應當有條件和能力對其所下載文檔的來源、實現文檔下載所採用的技術手段和方法進行說明,並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但其對此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釋,亦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對夢西遊公司的相關抗辯意見不予採信。
被訴行為是否具有不正當性
夢西遊公司實施的被訴行為使用戶無需上傳和分享文檔,直接影響了百度文庫通過非VIP用戶上傳文檔獲取文檔資源這一重要渠道;同時,還打破了百度公司對用戶下載文檔設置的相關限制,使服務購買者無需遵循百度文庫產品在文檔下載方面的運營規則,即可無差別地獲得相關文檔,破壞了百度文庫產品和服務的正常運行。
且夢西遊公司在明知其行為具有不當性的情形下,採用隱蔽手段持續使用百度公司的重要經營資源進行牟利。被訴行為直接造成了百度文庫用戶和文檔資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到百度文庫的用戶流量,損害到百度文庫基於流量可以獲得的增值收益和競爭優勢。同時,被訴行為還影響了用戶購買百度文庫VIP會員的積極性,從而直接造成百度公司會員收入的減少。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於夢西遊公司的法律責任
鑑於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百度公司因本案被訴行為所受實際損失或夢西遊公司非法獲利的情況,法院綜合考慮被訴行為的行為方式、交易記錄顯示的交易數量、交易金額以及夢西遊公司的主觀惡意等因素,並適用舉證妨礙規則,最終判決夢西遊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關於百度公司提出的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由於現無證據證明百度公司因被訴行為受到了不利影響,故法院對於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判決有力保護了在線文庫產品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懲治了利用技術手段妨礙他人合法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的不當行為,亦是對網絡灰產中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次有力打擊,有效維護了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秩序。
一審宣判後,被告夢西遊公司已提起上訴。
(原題為《海澱法院宣判全國首例提供在線文庫文檔下載服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編輯:秦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