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陪伴式」直播奧運賽事,直播平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賠500萬

2021-02-25 智慧財產權那點事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視國際」)認為新傳在線(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傳在線」)、盛力世家(上海)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力世家」)採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經許可擅自直播奧運賽事節目的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二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500萬元。

原告:被告不當利用原告獨家節目資源獲利索賠500萬

央視國際訴稱,經國際奧委會和中央電視臺授權,原告在中國境內享有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中央電視臺製作播出的第31屆夏季奧運會電視節目實時、延時轉播及點播服務的專有權利。

被告新傳在線、盛力世家將「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百度推廣的關鍵詞進行宣傳,央視國際認為,二被告的行為會使用戶誤以為被告有權進行直播,其行為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央視國際稱,二被告在涉案網站上宣稱「主播正在使用直播瀏覽器直播裡約奧運會開幕式/閉幕式/奧運賽事,馬上下載直播瀏覽器,與主播一起觀賽」,吸引用戶下載涉案瀏覽器,在網站上設置「奧運會單項主播招募」欄目,鼓勵用戶充值打賞支持主播直播,引導用戶進入專門直播間後,以加框連結嵌套的方式呈現了原告全程直播奧運會節目內容的網頁,通過主播多路、實時解說,插入彈幕,實現用戶與主播在同一屏幕觀賽和互動,並通過用戶送的禮物分成盈利。

央視國際認為,二被告利用原告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為涉案網站及瀏覽器吸引用戶,不當利用原告網站的競爭優勢吸引、擴大、穩固用戶群體,增加其主播的獲利機會,以此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起訴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

被告:僅為用戶提供跳轉連結服務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新傳在線、盛力世家答辯稱,「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宣傳語並不虛假,因為新傳在線經營的涉案網站通過設置連結,使得用戶最終進入了原告網站觀看正在直播的奧運會節目,且主播也對節目內容進行了直播解說。

瀏覽器主頁設置指向第三方網站頁面的連結,並向用戶提供跳轉連結服務是網際網路行業的通行做法。與普通瀏覽器不同的是,涉案瀏覽器在主頁設置的是指向各類體育賽事視頻網頁的連結,是對當天全球發生的各項體育賽事進行了匯總,這是其主打體育類瀏覽器的特色。

雖然該瀏覽器在頁面完全跳轉的同時會為用戶打開主播直播互動區,該區域與被鏈網頁按1:3的比例左右分屏顯示,但以插件方式向用戶提供互動功能是對普通瀏覽器的豐富和創新,增加了陪伴用戶觀看體育賽事的趣味性,也增加了被鏈網頁的網絡流量,未對原告造成損害。另外,主播直播互動區與被鏈網頁彼此獨立,不影響被鏈網頁的各項功能,用戶可選擇關閉該互動區。

網絡直播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按直播效果付費,主播和直播平臺基於用戶的自主打賞而按約定比例分成獲利的行為符合網際網路行業的商業模式,不具有不正當性。

法院:被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搭便車」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使用「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宣傳語,但並未如實標明相關情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營的網站與奧運賽事存在特定聯繫,從而對奧運直播服務的提供主體產生混淆,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體育賽事直播平臺是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快速發展起來的從事體育賽事視頻直播的新興商業經營模式。本案中,二被告無證據證明其獲得了直播奧運賽事節目的權利,雖然在其網站下載瀏覽器後最終可實現在原告網站觀看該賽事節目直播,但這並不等於二被告可以任意對原告網站直播的賽事節目內容進行商業性使用。

本案中,當用戶安裝運行涉案瀏覽器後,雖然最終觀看奧運賽事節目直播仍系在原告網站實現,但觀看頁面會被強行插入不受原告網站控制的主播、用戶互動浮框,該浮框位於頁面右側的顯著位置,且播放畫面上方還顯示有網友發送的彈幕內容,該種行為妨礙了原告的正常經營。

該互動功能的增加,看似豐富了用戶的觀看體驗,但未註明來源可能導致用戶對提供服務的主體產生混淆,且長此以往,原告網站作為視頻直播入口被選擇的競爭力將不斷降低,勢必導致其網站的利益受損,最終使得用戶也難以獲得長期持續的利益。

而且,原告曾多次發布裡約奧運會電視節目的版權聲明,二被告作為專業的體育賽事直播平臺對此應當知曉,卻仍實施上述行為,藉此擴大涉案網站的影響力、推介涉案瀏覽器,並與主播進行分成獲利,此種拿他人市場成果直接為己所用,從而獲取商業利益與競爭優勢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搭便車」及「不勞而獲」的目的。

綜上,二被告在涉案網站設置奧運專題欄目,對賽事節目的連結進行排列、整理,全程、實時利用原告網站的奧運賽事節目直播內容,並藉機牟利的行為顯然已經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不僅構成了對原告提供該項服務的實質性替代損害了原告的利益,而且破壞了網絡直播體育賽事節目需獲得授權許可這一行業慣例,該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新傳在線、盛力世家兩家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

日前,新傳在線、盛力世家兩家被告公司均已提出上訴。

來源:京法網事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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