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意義:虎牙爭奪主播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0-12-19 遊戲與法研究中心

這是「遊戲與法研究中心」的第80篇原創。

根據浙江省高院的民事判決書,2015年起,推廣名為「聖光」的李勇在開迅公司運營的觸手平臺進行解說。2018年1月24日,李勇與視琰公司籤訂《主播獨家合作協議》,協議期為三年,自2018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止,每月基本合作費用為25000元。

2018年9月1日,李勇使用暱稱「觸手聖光轉虎牙」在虎牙平臺上進行首秀。

杭州網際網路公證處出具了(2019)浙杭網證內字第9589號公證書。從公證書可見,2019年10月10日,李勇仍適用原「聖光」暱稱以及原頭像在虎牙平臺上進行直播,視頻公告中顯示其QQ及微信。同日小葫蘆數據顯示其訂閱數為188744人,從9月11日至10月10日禮物收入總計39875.88元。

觸手方,也就是開迅公司, 在本案中主張李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一是與觸手平臺的獨家合約期內,擅自與虎牙公司籤約、收取預付款及在虎牙平臺上進行直播的行為;二是離開觸手平臺後繼續使用原頭像、暱稱進行用戶導流的行為。

法院認為,在當事人能夠通過合同方式得到有效救濟的情況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更應秉持審慎、謙抑的原則,而不應該隨意幹預當事人的行為自由。至於暱稱、頭像等問題,法院認為,觸手平臺為聖光知名度的提升,作出了相應的貢獻,而李勇通過自身的經驗、技術,為聖光知名度的提升做了一定的貢獻。由於合同有相關約定,因此該行為存在一定的可責性,其應就此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再介入之必要。

對於虎牙,高薪爭奪人才是常見的市場競爭方式,並不違反商業道德,也無法證明虎牙在此過程中存在惡意誘導。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李勇、虎牙公司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無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該案意義重大,直播行業近年來發展迅速,該案對於鼓勵人才自由流動、促進直播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焦點

  • 主播的百萬年薪與千萬違約金,平臺挖人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圖源網絡,侵刪)近日,繼熊貓直播因主播跳槽起訴鬥魚直播後,觸手直播也以不正當競爭為訴由,將虎牙直播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起因於原觸手直播主播李某(直播暱稱:「聖光」)在籤約期內跳槽至虎牙直播。10月23日,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直播了本案的庭前會議,據庭前會議內容顯示,觸手直播向李某及虎牙直播索賠1319萬餘元。
  • 主播「陪伴式」直播奧運賽事,直播平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賠500萬
    日前,東城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定二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500萬元。央視國際認為,二被告利用原告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為涉案網站及瀏覽器吸引用戶,不當利用原告網站的競爭優勢吸引、擴大、穩固用戶群體,增加其主播的獲利機會,以此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起訴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
  • 分時段出租視頻網站VIP帳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原標題:分時段出租視頻網站VIP帳號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年來,視頻網站充值付費觀看變得越來越普遍。消費者選擇購買VIP帳號,一方面可以獲得更多的影視資源,另一方面也能擁有更為流暢的觀看體驗。日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分時段出租視頻網站VIP帳號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 鬥魚找蘋果23次投訴虎牙 被裁定行為不具正當性
    根據裁定書顯示,鬥魚認為,其與主播張福海、吳新遠等三名主播籤訂了經紀合同,主播在合同有效期內製作的音視頻著作權為鬥魚所有。虎牙未經授權擅自傳播,請求蘋果商店下架其應用程式。據統計,鬥魚先後進行了23次投訴,均以「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  面對鬥魚投訴,虎牙方面回復相當強硬,公司稱「涉案主播已經終止了與鬥魚的合作關係。」根據裁定書,虎牙提供了三位涉案主播的聲明。
  • 分時段出租視頻網站VIP帳號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知產法院判決...
    原標題:分時段出租視頻網站VIP帳號構成不正當競爭近年來,視頻網站充值付費觀看變得越來越普遍。消費者選擇購買VIP帳號,一方面可以獲得更多的影視資源,另一方面也能擁有更為流暢的觀看體驗。一審法院認定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兩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愛奇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龍魂公司、龍境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愛奇藝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 「主播陪你看賽事」涉奧運會賽事直播不正當競爭案二審開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使用「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宣傳語,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央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
  • 百度一下「卡斯特」:不構成侵害商標及不正當競爭
    需要說明的是,前述第一項侵權行為中,雖然卡思黛樂中國公司所編輯之搜索結果的創意標題、創意描述中未體現有「卡斯特」文字,但該行為仍構成《商標法》(以下至主文前簡稱為商標法)所規定的,未經許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與權利商標相同標識的侵權行為,同時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至主文前簡稱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和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項侵權行為表現雖略有差異,但亦違反了與第一項侵權行為相同的法律規範
  • 競爭燃藜·仿冒外國企業中英文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認定
    在相關領域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可以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他人擅自使用上述企業英文字號、英文字號簡稱以及在中國使用的中文字號,引人誤認為是境外企業商品或者與境外企業存在特定聯繫,構成不正當競爭。
  • 主播競爭實在太激烈,不求人在虎牙星盛典被「偷塔」事件有轉機?
    最近刺激戰場的主播圈節奏不小,起因來自於虎牙舉辦的主播PK活動「星盛典」,不得不說這場年底的大戰打得實在是激烈,看似平常的活動,突然變得火藥味十足。本以為是主播之間的人氣競爭,未曾想變成了他們背後公會的砸錢秀,大鵝的一波「不差錢」的神操作,直接把刺激戰場一哥不求人砸哭了,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還是表示看得十分刺激的。
  • 濫用專利權惡意投訴構成不正當競爭!廣州一公司被判賠5萬
    因認為廣州市海田美容儀器有限公司(下稱海田公司)等在明知他人經營的美容產品光波艙使用的是現有設計,且已經主動撤回行政查處請求的前提下,仍多次在網商平臺發起投訴,其行為涉嫌屬於濫用專利權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投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廣州市白雲區石井格斯美醫器械製造廠(下稱格斯美醫廠)一紙訴狀起訴至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自己不構成專利侵權,判令海田公司的相關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經濟損失等
  • 正當使用不侵權抗辯的構成要件
    鮮仙樂公司的使用沒有超出正當、合理的限度,故不宜認定其構成商標侵權。廣東高院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九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一、撤銷原審判決第三判項;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一判項為:鮮仙樂公司立即停止對佳寶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立即停止使用與佳寶公司「佳寶」牌九制陳皮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包裝、裝潢;三、變更原審判決第二判項為:鮮仙樂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佳寶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合計4萬元
  • 探討 「一元奪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該如何監管?
    這種價格策略具有迷惑性,但其行為本質上仍然是對商品的促銷,屬於有獎銷售。三、「一元奪寶」的不正當性分析德國1909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人在商業交易中以競爭為目的違背善良風俗,可向其請求停止行為和損害賠償。《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凡在工商業活動中違反誠實經營原則的競爭行為即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 王豔芳:商業道德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價值與標準二重構造
    價值取向和判斷標準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度建構中具有根基性作用。價值取向和判斷標準具有內在的有機聯繫。競爭行為正當性的判斷標準是落實價值取向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也是價值取向的重要載體;價值取向則是判斷標準的靈魂和指引。商業道德既承載價值取向,又是基本判斷標準。
  • 權.說法|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被判侵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
    80後女作家王曉頔(筆名九夜茴)起訴北京搜狐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浙江夢幻星生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
  • 「拼多多」起訴「拼兜兜」,後者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判賠70萬元
    IT之家4月18日消息 據上海徐匯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徐匯法院對一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拼兜兜」運營公司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70萬元。庭審中,「拼多多」運營公司認為被告採用了與「拼多多」標識近似的標識,使用與「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優惠」「拼兜兜」服務名,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誤導公眾,造成了公司損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拼兜兜」運營公司辯稱,其公司成立後沒有實際經營,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空殼公司。
  • 昔日大片被訴「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勝訴
    在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及人員控告電影《後來的我們》「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訟案中,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隨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 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客戶名單件——陽公司與麥達可爾公司侵害
    麥達可爾公司申請再審稱,原審認定43家客戶名單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客戶名單,缺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沒有涵蓋客戶具體交易習慣、意向等深度信息的情況下,難以認定需方信息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秘密。
  • 百度因不正當競爭賠大眾點評323萬
    近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宣判上訴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和被上訴人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漢濤公司系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自2012年以來,漢濤公司發現百度公司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百度知道中使用了來自大眾點評的信息,漢濤公司認為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人民幣9000萬元。
  • 【熱點】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網劇《匆匆那年:好久不見》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根據該規定,只有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才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獨創性要求該表達系作者獨立完成,並體現作者的個性。
  • 訴訟禁令:網遊直播保護權益的有力武器 ​——遊戲《王者榮耀》訴「西瓜視頻」APP直播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同時,騰訊深圳公司亦運營《王者榮耀》的直播業務,陽光文化公司、今日頭條公司、字節跳動公司通過「西瓜視頻」APP直播《王者榮耀》遊戲,主觀上具有攀附《王者榮耀》知名度及市場競爭優勢吸引觀眾的故意,客觀上獲得巨大的商業利益,對騰訊深圳公司直播市場的運營造成重大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