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遊戲與法研究中心」的第80篇原創。
根據浙江省高院的民事判決書,2015年起,推廣名為「聖光」的李勇在開迅公司運營的觸手平臺進行解說。2018年1月24日,李勇與視琰公司籤訂《主播獨家合作協議》,協議期為三年,自2018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止,每月基本合作費用為25000元。
2018年9月1日,李勇使用暱稱「觸手聖光轉虎牙」在虎牙平臺上進行首秀。
杭州網際網路公證處出具了(2019)浙杭網證內字第9589號公證書。從公證書可見,2019年10月10日,李勇仍適用原「聖光」暱稱以及原頭像在虎牙平臺上進行直播,視頻公告中顯示其QQ及微信。同日小葫蘆數據顯示其訂閱數為188744人,從9月11日至10月10日禮物收入總計39875.88元。
觸手方,也就是開迅公司, 在本案中主張李勇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一是與觸手平臺的獨家合約期內,擅自與虎牙公司籤約、收取預付款及在虎牙平臺上進行直播的行為;二是離開觸手平臺後繼續使用原頭像、暱稱進行用戶導流的行為。
法院認為,在當事人能夠通過合同方式得到有效救濟的情況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更應秉持審慎、謙抑的原則,而不應該隨意幹預當事人的行為自由。至於暱稱、頭像等問題,法院認為,觸手平臺為聖光知名度的提升,作出了相應的貢獻,而李勇通過自身的經驗、技術,為聖光知名度的提升做了一定的貢獻。由於合同有相關約定,因此該行為存在一定的可責性,其應就此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沒有再介入之必要。
對於虎牙,高薪爭奪人才是常見的市場競爭方式,並不違反商業道德,也無法證明虎牙在此過程中存在惡意誘導。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李勇、虎牙公司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無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該案意義重大,直播行業近年來發展迅速,該案對於鼓勵人才自由流動、促進直播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