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生喝醉酒之後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對路上行走的美女動了歪心思,甚至直接採取行動,撲上去將女生一頓亂摸,甚至還將手XXX。這樣的行為,該如何定罪處罰呢?達到犯罪標準了嗎?是什麼罪呢?判多少年合適呢?
一、真實案例:案情介紹
檢察院指控:2018年9月18日2時許,被告人高天龍在本市海澱區大柳樹路23號蘭州拉麵飯店門口,違背被害人馬某某(女,22歲)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摟抱、親吻被害人,並撫摸被害人XX。
事發後,被害女生馬上報警,公安機關迅速介入調查,通過各種偵查手段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然後被告人高天龍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真實案例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二、焦點問題
在本案中,如果指控的內容有證據予以證實,男生強行撫摸女生,在酒精的作用下,完全不控制自己的行為。此時,該如何定罪量刑呢?他的行為是不是犯罪?法律上是如何評價這種行為的呢?
三、案例分析
(一)強行摸路過女生,是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男生沒有經過女生的同意,強制撫摸女生,司法實踐中基本上都會被認定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被追究強制猥褻罪的刑事責任。
(二)辯護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男生認為自己喝多了不小心碰到了,而且沒有採取任何暴力手段,不符合以暴力、脅迫手段猥褻女生的特徵,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另外,男生飲酒過量,酒後發酒瘋所導致的,當時自己完全斷片,沒有想要侵犯女生的主觀故意,自己是無意的,請求裁判者認定其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對其作出無罪判決。
其實,在法律上,醉酒不能成為豁免犯罪的理由。醉酒之後發生的任何事情,都是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的,而且醉酒也不能成為可以從輕處罰、減輕處罰的理由。
四、小結
其實,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只要女生反對,男生仍然對女生強行撫摸,甚至XXX部位,這都算是強制猥褻行為,法律上都會被評價為強制猥褻犯罪。
在本案中,裁判者認為,現有證據能夠充分證明,被告男生違背婦女意願,以摟抱等手段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最終,被告男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五、後話
其實,發酒瘋的時候,強行撫摸了一個女生,判10個月。你認為,這個量刑適當嗎?太輕了還是太重了呢?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幾乎沒有共識,總有人認為過重,有人認為太輕,有人則認為剛剛好。而這些都不影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官自由裁量權也受到法官自己價值觀、社會經歷的影響。
作者/來源:刑事辯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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