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蘇銀保監局官網公布新一批行政處罰信息,其中,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銀行)南通分行被罰款30萬元,案由是「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不嚴」。大品牌研究院了解到,這是該行自2014年底成立以來,首次收到銀監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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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因消費貸問題頻收銀監罰單,南通分行首次被罰30萬元
根據這則公告,此次行政處罰依據為《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記者經過查閱發現,前一項具體內容為「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後一項具體內容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這是上海銀行南通分行成立四年多來首次收到銀監罰單,但是記者注意到,這並不是上海銀行第一次因為同樣的原因被處罰。尤其是今年以來,上海銀行在消費貸管控上可以說是問題頻發。
1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無錫監管分局對上海銀行無錫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上海銀行無錫分行主要負責人為劉峰志,該分行存在個人貸款資金被挪用,票據貿易背景審核不嚴的違法違規事實,無錫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上海銀行無錫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
3月28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的2019年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有兩份行政處罰指向上海銀行,罰款共計150萬元。其中,1號處罰顯示,2017年,上海銀行楊浦支行在發放某消費貸款時,未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被處罰款50萬元;4號處罰顯示,2016年,上海銀行靜安支行在發放某消費貸款時未按規定進行貸款支付管理,同時未採取有效措施控制貸款資金使用,被處罰款100萬元。
4月12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了對上海銀行天津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其中一份顯示,上海銀行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建國,該分行存在貸後資金監控不到位;未嚴格執行商業用房購房貸款首付比例規定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70萬元。
02
上海銀行上月舉行業績說明會,稱「消費貸款遠低於全行不良貸款率」
根據上海銀行官網顯示,該銀行成立於1995年12月29日,總行位於上海,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1229。其中,首次收到銀監罰單的上海銀行南通分行成立於2014年底,是江蘇繼南京、蘇州和無錫之後的第四家分支機構。
雖然因為貸款問題頻收銀監罰單,但上海銀行卻表示「消費貸款遠低於全行不良貸款率」。5月7日,上海銀行舉行了「2018年度暨2019第一季度業績說明會議」,根據官網上對外公開的會議紀要,上海銀行表示「2018年末,我行消費貸款不良率0.52%,遠低於全行不良貸款率,相較於消費貸款規模的增長,及消費貸款小額、短周期的特徵,消費貸款不良率變化總體平穩」,還特別提到「始終嚴格貫徹審慎經營原則,消費貸款資產質量總體穩定」。
對此,上海銀行強調,一方面得益於對於外部合作方的審慎選擇;另一方面持續著力提升風控能力,加強數據、模型和系統建設,提升反欺詐管控,強化貸後管理和風險監測。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海銀行2019第一季度報告,報告期末,上海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19%,較上年末升上升0.05百分點。
03
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強消費貸管控?上海銀行南通分行截至發稿未回應
「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不嚴」、「貸後資金監控不到位」,這些措辭的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某商業銀行個人信貸部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禁止消費貸資金流入投資領域,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其中股市和房地產是兩大禁區。從各地銀監局頻頻開出的罰單來看,消費貸資金管控不嚴甚至被挪用,是個屢禁不止的問題。
銀行作為嚴監管的金融機構,擁有完備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流程,為何消費貸資金的挪用,成為銀行消費金融業務的一個頑疾?「有些機構貸前審核不盡職、未採取有效方式跟蹤消費貸資金的使用,是造成消費貸資金挪用的一大原因。」該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客戶申請消費貸款的時候,要提供消費用途的憑證,比如購車或者裝修,還需要提供對應的合同,以及交易對手的身份證複印件和銀行帳戶複印件。然後籤受託支付協議,貸款發放後,直接轉給交易對手,銀行就是這樣監控消費貸資金流向的。發放的資金不能回流到借款人帳戶上,如果回流的話,系統監控到會強制貸款結清。
究竟此次上海銀行南通分行被處罰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後期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強對消費貸資金的管控?
大品牌研究院就此聯繫了上海銀行南通分行,但截至發稿,上海銀行南通分行未給出回應。
品牌研究員:焦慧
責任編輯:劉娟
美術編輯: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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