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打官司,什麼時候才算贏,相信這個很多人都會想當然的認為勝訴了就贏了,其實不然,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的利益沒有得到,即使官司打贏了,拿到了生效的判決文書,那也是一張白紙,辛辛苦苦走完漫長的官司路,最後拿到一張白紙,相信誰心裡都不會好受,更不會甘心,怎麼辦呢,當然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麼該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今天小編就具體給大家講講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首先要說明的是,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是兩個不同的程序,你拿到生效的判決文書後,審判程序已經全部結束,如果對方不在規定的時間給你錢,你不能再去找審判法官來處理,他也不會給你處理,這個時候你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需要去立案庭再立案,案件到執行局進入執行程序,兩個部門雖然都是屬於法院,但是卻是相互獨立的,當然,立案程序雖然和審判立案是一個地方,程序卻不同。
執行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案件立案的最大區別是不需要交錢,也就是說申請人去立案是免費的,這是和審判立案最大的區別,申請人在判決生效後,被告沒有主動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帶著你生效的法律文書,寫個申請執行書,帶著自己的證件直接去立案庭立案就行,程序非常的簡單,接下來,等著立案庭把案件轉交給執行局,確定執行法官後通知你過去了解情況就行了。
這裡需要重要提醒申請人一點就是,申請執行是由期限的,一般是從你拿到生效判決書後開始算,有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最後一日開始計算;若沒有規定履行期間,從文書生效之日開始計算。兩年內你如果不去立執行案,就不能再立案了,想讓法院給你強制執行,你可能還需要重新走審判程序了,所以說這點重要,千萬別超期了。
案件到執行局後,其實你需要做的就一件事,就是配合執行法院找被執行人和他的財產,因為執行階段沒有答辯什麼的,權利義務已經明確了,執行就幹一件事,從被執行人那裡搞錢,案件到執行局後,會先上執行局的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進行全方位財產掃描,包括他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股票、支付寶、財付通等等信息進行全面查詢,如果有財產,可以直接扣劃或者凍結後變現處置,這些都不需要申請人操心,如果夠申請標的的話當然是皆大歡喜,如果不夠,接下來就需要申請人操心了。
申請人在法院查控後無法實現自己的利益的時候,申請人要做的就是想辦法查詢下被執行人的隱性財產,畢竟法院只能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法院執行法官肯定沒申請人對被執行人了解,再加上我國的現狀,比如說房產,沒證的房產雖然屬於被執行人,確在查控系統查不到,申請人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查詢到後把證明材料提供給法院,這樣法院就可以對這個房產進行執行,所以說,申請人到了執行階段,就是要想方設法的挖掘被執行人手裡值錢的東西,這個方法只要不違法,都可以用,靈活性也比較大。
打官司最終當然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所以在這裡小編提醒下各位,打官司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對方的財產情況,最好是先申請保全,因為現在的保全程序是執行局來做的,也就是說先把被告從執行局的插孔系統過一遍,等於是先走了執行程序,有沒有財產基本上一目了然,如果有直接保全,官司勝訴後直接處置就行,如果沒有,打官司前先找下他的隱性財產,這樣不至於打草驚蛇,畢竟打官司的時候很多人還沒有轉移財產的意識,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將來實現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