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課程,我來教大家如何從頭至尾打一場簡單的官司並申請執行。
我想這是一個很多律師都不願觸碰的話題,有點把自己飯碗往外面送的感覺,但其實不然。
本講主要針對那些事實清晰,金額較小,方便執行的小案子,或者針對因為各種原因,選擇自己起訴的朋友。
對於一些複雜案件,我不建議自行起訴,還是要委託專業律師,不過提前了解下整個起訴流程,對複雜案件還是有很大幫助的,比如在律師介入之前,固定下被告地址,固定下關鍵證據等等。
接下來,我就以律師的視角,以一個小額民間借貸糾紛為例,儘量用簡單的術語,告訴你打官司的每一步驟及注意事項,並提供相應的起訴文書範本。
打官司主要有四個步驟:
訴前準備、法院立案、法院開庭、申請執行。
第一步進行訴訟前準備工作。
車馬未動,糧草先行,起訴前準備工作非常重要。首先,你要確認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是自然人,應當包括這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等。如果是公司,應當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等。
其次,整理好起訴的證據。對於一個小額的民間借貸案件而言,我們從基本的邏輯上推斷,是不是要先準備好雙方形成借款合意的證據,然後再準備你把錢交付給對方的證據,只有這兩點加起來,才能證明對方收到的是借款。證明借款合意的證據有很多,比如借條、借款合同、還款承諾書等書面證據,如果沒有書面證據,用簡訊記錄、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也可以替代,之前我們用大量篇幅,介紹過如何固定電子證據,這裡就不再贅述。準備完借款合意的證據,接下來就是準備好把錢交付給對方的證據,這種證據有很多,比如銀行轉帳記錄、網銀轉帳記錄,如果是現金交付,要準備好你在銀行的取款記錄,對方打的收據、對方承認收款或還款的聊天記錄等等。
其實,對於一些其他類型案件的證據準備,你也可以進行合理推斷,比如買賣合同,是不是要先證明雙方有買賣合同關係,證明這是一個買賣合同之後,再去證明你把貨物完好無損的交給了對方,這樣就能證明你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
最後,是書寫起訴材料。起訴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訴狀、證據目錄、民事代理詞、財產保全申請書等。
這四種文書我都提供了範本,每一個都很重要,下面我進行一一講解。
先看民事起訴狀,不要擔心自己不會寫,我已經給你寫好了模板,對於這種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照葫蘆畫瓢不會出問題。
原告、被告信息要列在最前面。
這裡有一個小問題,在實務中,很多原告不知道被告的基本信息,特別是地址,非常影響案件的受理與送達。
對於這種情況,有些法院設立了協助調查函申領制度,幫助原告完善立案材料。流程基本上是這樣的,根據原告的申請,法院開具協助調查函,你拿著協助調查函,去戶籍管理部門或者相關單位,調取被告用於立案的信息。但這種制度全國並不統一,有的法院規定原告自己可以去調取,有的法院規定原告代理律師才能調取,有的法院甚至沒有這種制度。
這就提醒了我們,借錢或者進行商業往來時,把對方基本信息搞清楚,有身份證的留個複印件,熟人之間不好意思留身份證複印件,至少你要拍個照,留個身份證號碼以及地址吧。如果對方只留了名字,其他什麼都沒有,給你協助調查函你都查不到,根本無法起訴。
接下來就是案由,案由可不是自己編的,而是從《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選出來的,比如借款合同細分為七種案由,對於這種個人借款,肯定要選民間借貸糾紛,千萬不能亂寫,否則會對法院審理造成影響。
然後是訴訟請求,法院會嚴格依據訴訟請求進行判決,不會自己加戲。比如對方欠你2萬元,你只請求1萬元,法院最多判你1萬元。
這裡要注意,借款中,有利息與沒有利息的訴訟請求不太一樣,我列了兩種訴訟請求是方便你選擇,可不要一下子全寫上去:
對於有利息的訴訟請求,你要這麼寫: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借款利息1000元(利息以10000元為基數,自2019年1月1日暫計算至2019年12月31日,另附計算清單),共計11000元,並按照年利率10%清償上述借款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至本息還清之日止。起訴時,最多主張24%的年利率,再多就是高利貸了,法院不會支持。
沒有利息的訴訟請求,你要這麼寫: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並以1000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清償上述借款利息從起訴之日起至本息還清之日止。
像這種沒有約定利息的訴訟請求,借款期間你是不能主張任何利息的,只有在借款到期後,才能根據民間借貸糾紛司法解釋,主張年利率6%的逾期利息。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在201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取消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變成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也就是LPR利率,對於一些買賣合同貨款催收利息,在此時點之後,要使用新的利率計算方式。
寫完訴訟請求,下一步就是民事起訴狀的重點——事實與理由。
對於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事實與理由按照我這個格式書寫即可: 被告因資金周轉原因,向原告提出借款請求。2019年1月1日,原告與被告籤訂《借款協議》一份(如果是《借條》,該句換成: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10000元借款,借款期限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借款利息為年利率24%。原告依約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向被告指定帳戶進行付款,但被告未能按期還款。截止至2020年1月1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400元,共計12400元。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