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號,美國航天局聯合日本、澳大利亞等七國,正式籤定了針對開發月球的《阿爾忒彌斯協定》,並不包括中國、俄羅斯。這個被美國NASA稱作「月球探索新標準」的協定,勢有取代《外層空間條約》,成為各國開發月球的新規則,並且該協定首次拋出了「月球安全區」的說法,防止其他國家和企業對安全區幹擾破壞,簡而言之就是「你在月球上想通過我這裡,必須和我提前協商」。
NASA的安全區規則一經公布,立刻在航天界引起了熱議,因為這看似已經違背了外層空間條約制定的規則。早在1967年,由聯合國主導,包括美國、蘇聯、英國在內世界上主要的航天強國共同籤署了外層空間條約,是至今為止各國和平利用太空活動最權威的國際文件,我國是在1983年12月正式加入的。而在外層空間條約中,明顯規定了各國不得對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在內,提出主權的要求、使用或者佔領方法和任何措施,這也是阿爾忒彌斯協定安全區規則爭議的由來。
為什麼美國要在已有月球開發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制定新規則呢?自從1969年美國通過阿波羅計劃成功實現載人登月後,時隔半個世紀各國再次掀起了探索開發月球的熱潮。先是俄羅斯聯邦航天局總設計師耶夫根尼宣稱,俄將在2030年實施載人登月任務,2035年將搭建可供居住的月球基地。後面又是歐洲空間局與火箭製造商阿麗亞娜集團牽手,雙方決定在2025年完成月球採礦任務,並開始著手建立月球基地。
而中國自2004年正式啟動探月工程——嫦娥工程以來,已經先後發射了嫦娥一號至嫦娥五號,12月2號嫦娥五號成功在月球完成採礦任務,將從月球帶回近兩公斤重的月球土壤,這是中國航天歷史性的時刻。而根據後續探月規劃,我們還會陸續發射嫦娥六號到嫦娥八號,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打造月球科研基地。
在各國爭相開發月球、籌備月球基地的腳步中,有一個突出的問題就顯現了出來——各國該如何開發選擇月球的基地範圍,是共建、共用、共享,還是先到先得,直接劃分自己的地盤呢?
如果按照《外層空間條約》的規則,很容易得到一個答案——月球空間和資源是屬於全人類共有的,任何國家不能私自佔為己有。但時過境遷,在當前的月球開發浪潮中,月球的探索很可能演變為歷史上的地理大發現,月球資源的競爭也可能重演當初新大陸的資源爭奪,到那時已經制定半個多世紀的《外層空間條約》還能不能保證它的執行力,這是各國今後必須面對的。更何況《外層空間條約》籤訂的一個直接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各國的太空競爭,但從上世紀美蘇兩國的航天競爭看,美蘇絲毫沒有受到任何限制。
於是在阿爾忒彌斯協定製定的一年前,也就是2019年7月、阿波羅計劃登月50周年紀念日,美國正式對外公開了「重返「月球的計劃——阿爾忒彌斯計劃,並且直接指出將在月球表面建立永久性的太空基地,而且要在2024年就提前實現一名男性太空人和人類首位女性太空人的登月,並且在同年著手月球基地的建立。要知道目前全球僅有中國的探月工程走在了最前沿,而且最早在2030年左右實現載人登月,但美國自阿爾忒彌斯計劃公開到登月,計劃只用5年時間實現載人重返月球,雖然有著半世紀前的登月經驗,但時間之緊迫,同時開展載人登月和月球基地頗有些搶先探月的意味。
而一年後阿爾忒彌斯協定的制定除了美國重建月球標準的想法外,還有明顯的一點就是為阿爾忒彌斯計劃服務,而協定中安全區概念,就是為月球基地服務的。月球上豐富的氦資源是核聚變的重要原料,在月球上建立基地或者中轉站,是各國探索其他天體的重要中介,而打造月球這個深空前哨,是美國乃至各國探索火星的重要一步。
早在2015年美國就支持國內企業對太空資源的所有權,今年四月美國宣布允許私人公司在太空採礦,這無疑是借私人公司的名義變相打造出一套衍生主權。
回到問題本身,我們該如何劃分地盤?從以上來看,其實大家心中早已有了未來的答案,但至少現在根據外層空間條約,當前的答案就是共享和平利用。月球上太空基地的建立,適合飛船起降、地外能源補給等活動的區域,無非是月球上擁有連續光照的幾個位置,資源位置有限,同南極科考站或者衛星頻段佔用一樣,至少這個位置先到先得的國家,使用權肯定要大一些,所以如何開發利用月球資源,是我們在探月過程中就必須提前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