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李紅梅
為促進節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引導企業依法、合理、科學用能,近期,青島市節能監察中心對多家企業開展節能監察,並對節能監察結果進行了公開。
監察人員深入企業窯爐、原料場、配電室等生產現場,查驗設備、查看生產工藝、調取原始能耗數據,獲取第一手資料。在能耗數據核算過程中,監察人員嚴格按照能耗限額標準等規定,將各種數據進行交叉核對,做到核算準確無誤,真實反映企業的能效水平,切實達到對企業監察、診斷的目的。
其中,青島市節能監察中心對青島明月海藻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公司進行節能監察,內容包括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落後用能產品、設備和工藝淘汰制度執行情況,能源管理崗位設立、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備案)制度執行情況等。節能監察結果顯示,該公司有1臺型號為YB160L-2的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電壓等級380/660V,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落後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據此,青島市節能監察中心對該公司作出「依法移送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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