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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配》是清代白話長篇才子佳人小說。四卷十六回。不題撰人。成書於清初。 書題《春秋配》,由男主人公李春發、女主人公姜秋蓮、張秋聯的姓名中之「春」與「秋」構成。書題似為才子佳人小說,故事的結局也是李春發與姜、張二位小姐結為夫婦,但小說情節主幹卻是一樁複雜而又曲折的公案。《春秋配》在清代遭到焚毀,其原因當是由於書中所寫男女情事與封建禮教不合,且對封建專制社會有所抨擊。「川劇、徽劇、滇劇、漢劇、湘劇、豫劇、秦腔、同州梆子、晉劇、河北梆子均有此劇目,一般只演《撿柴》、《砸澗》兩折」。小說據戲曲改寫,敘述中仍保留許多角色賓白。小說開頭雲「話說大明天啟年間南陽羅郡」,稱明朝為「大明」,可知小說改寫時間當在清朝後期文禁已相當鬆弛的時候。春秋配故事發源地---鄧州羅莊鎮
春秋配故事發生於明末。當時羅郡莊(現河南鄧州羅莊鎮)秀才李華,字春法,家道殷實,仗義疏財。有一次陝西客商好友來李華家小住,臨走時李華送好友到東邊姜家溝(羅莊鎮宅子村後宅)的半山坡上,碰到一老一少兩個女子在山坡上揀柴。李華看她們可憐,上前詢問情由,得知年輕女子叫姜秋蓮,因受後母虐待,被逼上山拾柴,乳娘陪她前來。李華公子是個仁義君子,即拿出十兩銀子,讓母女倆回家買些柴燒,免得上山受歹人欺負。 姜秋蓮和乳娘回來後,把情況告知後娘,後娘硬誣陷姜與李華有染,被逼無奈姜只得跳井自盡,恰遇其父外出歸來,將其救起,問明情況,但也奈何不了後娘。 姜秋蓮本就受夠了後娘虐待,又因拿回李華送的十兩銀子,被後娘誣陷,有口難辯,整日苦不堪言,只得攜衣物在乳娘的陪同下投奔李華。其後娘又一紙訴狀將李華以拐騙良家婦女罪告上縣衙。 宅子村候家,候上官家境貧寒,出於無奈,在李華家行竊時被夥計捉拿,李華問明情況,得知他家中有八十歲老母,日子艱難,李華不但沒有責罰,並贈他銅錢20串,以此為資做個小本生意,從此改邪歸正,做挑貨郎走鄉串戶,做起買賣。因此候上官得知恩人被誣說告入獄,就找到李華結義兄弟,羅郡莊東小山上(現大王山)的山大王張嚴慶商討搭救李華。張嚴慶帶兵丁到縣衙劫獄成功,救出公子李華,有情人終成眷屬,李華和姜秋蓮喜結良緣。 陝西客商好友第二次到李華家,被李華曲折動人的故事所感動請名流取李春法、姜秋蓮二人名字中間的一個字寫下傳統戲《春秋配》(又名《綠林拾柴》),以示紀念。現李華公子當年的上馬石至今存於後人李國俊家門前,高1.2米,厚0.5米。該石造型奇特,猶如翹首臥獅。中間有兩個圓孔為拴馬處。被人稱作「花石頭」。 「花石頭」位於鄧州羅莊鎮羅西村,距鎮政府西北300米處,交通便利。距南陽臥龍崗70公裡,內鄉縣衙12公裡,全國著名旅遊勝地——寶天曼90公裡,距襄樊隆中120公裡,武當山195公裡,距鄧州市區各旅遊景點45公裡。鄧州,古曰穰。穰,有「土地肥沃,人稠物盛」之意。明進士李濂作序云:「今夫鄧之為郡也,南控荊襄,北連河洛,西通巴蜀,東際淮海,實當天地之中,號稱陸海,蓋豫州之雄鎮也。」
鄧州自古為中原名城,史書載鄧州「北依熊耳(山),前靠荊襄,左襟白水,右帶丹江」「六山障列,七水環流,舟車會通,地稱陸海」。鄧州歷史悠久,夏、商、西周時為鄧國地,春秋歸楚,稱「穰」。北魏太和二十一年為荊州治,隋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稱「鄧州」。經唐、宋、元、明、清直到民國二年改為鄧縣,1988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撤縣設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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