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華清 10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官網刊發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10日。如無意外,在線旅遊行業很快將迎來新的管理規定。
文化和旅遊部指出,近年來我國在線旅遊市場發展迅速,這方便了群眾出遊、促進了旅遊消費,但也有個別企業和平臺侵犯遊客的合法權益,有些案件造成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需要加強對在線旅遊市場的監管。「在線旅遊企業和平臺既是線下旅遊行業的服務主體,又是在線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者,具有雙重身份,目前,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在線旅遊市場規範作出明確規定,這給行業監管帶來較大難度。」文化和旅遊部方面如是解釋起草意見徵求稿的原因。
文化和旅遊部稱,徵求意見稿堅持問題導向,對於近年來我國在線旅遊市場出現的熱點問題,例如虛假預定、不合理低價遊、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信用監管等問題,都做了具體規定。其中引起較大關注的當數關於價格歧視、不合理低價遊、旅遊合同和信息登記方面的規定,有行業人士指出,監管做出這些規定,出發點很好,但是或許難以落地。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為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的旅遊活動提供交易機會。」文化和旅遊部做出這條規定,並不難理解。市面上,有很多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旅遊團,看似很划算,實際操作中卻強制遊客在旅遊中消費,甚至出現遊客不願意消費而被導遊辱罵、旅遊大巴拒載的情況。
但一名行業人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指出,OTA的產品非常複雜、促銷活動也很多,很難界定如何才是「不合理低價」。該人士舉了一個例子,一家在線旅遊公司包場了某個旅遊景點,再面向它的網站用戶銷售,對比遊客直接向旅遊景點購物服務,肯定會便宜不少,但在這場促銷中,旅遊景點,在線旅遊平臺和遊客,三方都受惠。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這條規定擬堵上「大數據殺熟」的口子,很多消費者對於「大數據殺熟」深痛惡絕卻又無可奈何。
上述行業人士向經濟觀察網記者指出,正規的在線旅遊平臺其實不大會僅僅因為用戶不同而對同一產品或服務設置不同的價格,這很容易引起用戶的不滿,但是,不排除不同的用戶看到的OTA產品價格不同的情況存在,因為OTA會針對不同的用戶提供有所差異的產品,儘管有些差異在用戶看來,可以忽略不計。
換一句話說,用戶常常感覺到自己遭遇了價格歧視,但深究起來,並不能認定服務提供方真的實行了價格歧視。
比如,同一個酒店的大床房,床的大小、有無窗戶、位置等因素差異,價格會有所不同。「就算看起來硬體條件都一樣,還有軟性條件,例如退改規定不同、客房服務不同等。」上述行業人士解釋,OTA的產品有很多不同的供應商,不同供應商的要價不同,產品會有所差異,OTA慣常的做法是,通過大數據分析用戶的消費習慣,從而提供不同供應商的產品。
徵求意見稿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在與旅遊者籤訂合同或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依法要求旅遊者提供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緊急聯絡人等必須提供的信息。旅遊者拒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為其提供服務。」這條規定讓從業者感到有點頭疼:「有些產品的銷售,不是我們不想拿用戶的身份證信息,是用戶不願意給。」
上述行業人士指出,對於訂飛機票、訂酒店等服務,用戶已經習慣提供身份證信息,但是對於買景區的門票等服務,很多用戶並不願意提供身份證信息。「用戶會擔心為了金額不大的門票洩露了身份證信息,有些門票購買後會轉手給其他人,如果有登記身份證信息,臨時修改對於所有參與方來說都是很大的工作量。」
徵求意見稿明確「平臺內經營者、通過自建網站提供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的經營者,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與旅遊者籤訂電子旅遊合同。」這一條規定,在行業人士看來,也難落地。
上述行業人士指出,平臺方基本都會跟團隊型的遊客籤訂合同,但是跟散客籤訂電子旅遊合同的情況,很罕見,「你想想看,你平時在攜程等平臺上下單,有籤合同嗎?」不過,該人士同時指出,一些用戶須知的服務條款,一旦用戶勾選「同意」,應該已經構成一定的契約關係。
值得指出的是,徵求意見稿給平臺方一些虛假宣傳行為敲警鐘:「平臺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非法刪除、屏蔽旅遊者對平臺服務及其平臺內經營者的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