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中客最喜歡講妥協的藝術,並將美帝的制度歸結於妥協的藝術。但是當身邊真產生這樣妥協之後帶有契約精神的民間習慣法之時,理中客偏偏又跳出來指責這個不進步,那個不理性。偏偏只有你才是理性中立客觀?
理性點說,「兩頭婚」是我們吳越自己的事情,你們那些個中原人、西北人、東北人懂什麼吳越?我們或許自古以來就是最重契約精神的地域,偏偏就是有些理中客喜歡冒充什麼都懂的專家,非要把雙方都願意的事情歪曲成傳統頑疾。
實話說,傳宗接代這種價值觀在吳越大地根本就沒有那麼重要。我身邊至今也沒發現「兩頭婚」的案例出現,客觀地說,「兩頭婚」這種現象跟獨生子女的傳統關係其實不大,反而倒是浙南一代可能有的傳統。
浙南一代有一種入贅的女婿在孩子長大成人之後改姓的傳統方式。例如入贅的那個女婿姓方,入贅的女方姓朱。那麼他們生出來的孩子基本上會姓朱。
但是到第三代的時候,頭一個孩子仍然姓朱,表示對傳統的尊重,而第二個孩子改姓方,表示認祖歸宗。
這是一個真實案例,且是我的至親。 但這還不能稱之為「兩頭婚」,至少不是現在意義上的「兩頭婚」。
一些少見多怪的人以為「兩頭婚」是新鮮事物,其實不過是過去傳統的一個變形而已。
如果說「兩頭婚」對於如今的家庭而言有什麼重要意義,那麼絕對「兩頭真」理中客知識分子所說的傳宗接代那麼簡單。我已經強調過,傳宗接代在吳越的觀念中已經相當淡薄,甚至一直以來都沒有北方強烈。北方的人受概念所困,理所當然想到傳宗接代。對不起,這不是你想的那樣子,而是你只知道這樣子。
那麼真實的原因是什麼呢?
「兩頭婚」的出現確實跟獨生子女有關,這也跟獨生子女嬌生慣養的處境有關。相比在生育率比較高的地區,「兩頭婚」也只有可能在吳越出現。
為什麼?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吳越獨生子女比例確實很高,這個也證明了吳越的費拉性。那麼,吳越獨生子女又往往是被寵壞的一代。
在家是小公主,小王子,自幼無憂無慮,只管讀好書一件事就行。雖然大多數人讀不好,但依舊無礙家庭地位。
只是,當第一批獨生子女結婚的時候,問題就隨之而來。TMD這些嬌慣熊孩子根本就不是過日子的料啊!
一個女孩嫁到了男方,內心深處這也不願意,那也不願意。但在公公婆婆面前則要裝乖乖媳婦,沒辦法,這也是吳越傳統。
只是老公面前,這個女孩則會露出獠牙,展示做為獨生女蠻橫的一面,碰巧男方也不是省油的燈。久而久之,大家還想像不出狀況嗎?
因此,離婚率一年高過一年。
你要知道,第一代獨生子女大概是80年代初生的人,算算年紀都接近四十了。難道吳越人都晚婚晚育,現在才搞「兩頭婚」?
顯然不是這樣。這算是吳越長輩對於獨生子女結婚之後出現的情況的一種總結,一種經驗分享,算是經驗主義的一種。
為了維持雙方的婚姻,「兩頭婚」絕對是一種讓小青年夫妻漸少摩擦,和氣相處的好方法,並且,這在雙方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就形成口頭契約式的約束,雙方父母都在自身權利範圍內保持克制,並讓渡一部分權利,難道這不是理中客夢寐以求的「妥協的藝術」嗎?
此時,你是不是難以理解理中客為何如此精分?
「兩頭婚」所建立起來的契約關係,就相當於吳越本地習慣法,由於計生環境下費拉順民被收割走了子宮,吳越人以這種不得已的方式來建立自己的自發秩序。
如果一旦這種秩序建立起來,我們甚至可以預期人口繁盛在吳越大地重新出現。
人口是所有事物的根本,沒有人口,你將來不過是冢中枯骨,甚至什麼都不是。這種方式不僅是家庭關係的修復,社會關係的修復,甚至可以說是整個社會資源的自我修復。
我再介紹一種婚姻制度——走婚。走婚是雲南的少數民族摩梭人的獨特婚姻方式,摩梭人是母系社會,除了少數因為要增加家庭勞動人口而娶妻或招婿外,基本上沒有婚姻制度。
我也只是在書本上見到過這種婚姻制度,心嚮往之,身不能至。許多民俗學、人類學的老師對這種方式推崇備至,甚至有人說這才是人類婚姻的巔峰狀態——合則立,不合則散。
我想即便理中客對這種方式也會抱有好奇心,而不會直接武斷說這就是封建殘餘——不好意思,這恐怕連封建的邊都搭不上。
為何這些理中客對「兩頭婚」指指點點,大有不滅不出氣的勢頭呢?無他,理中客認為自己掌握也宇宙真理,天下捨我其誰。
無論如何,我接受「兩頭婚」方式。不論從尊重傳統,還是河蟹社會,都應該尊重並接受,畢竟,只要雙方願意,達成契約關係,這無論在法律還是道德上,都無法指摘,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