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藥店買藥的時候
都知道藥品分
OTC藥品和處方藥品
但是
到底什麼是OTC藥品和處方藥品?
又如何在藥店安全快速買到處方藥呢?
今天小編就來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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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藥品實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品分類管理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保障大眾用藥安全
處方藥主要存有五種情況
01
藥物本身毒性較大,如抗癌藥物;
02
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
03
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藥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藥物;
04
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05
使用不當或濫用會導致不良後果的藥物。
為了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以防「憑經驗用藥」、藥品濫用、非藥用途等情況,處方藥必須由醫師或其它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處方,才能從藥房或藥店購買。
憑處方購藥保障了用藥安全
但每次購藥
都要去醫院開具處方未免繁瑣
為方便群眾購藥
這一利好來了!
方便群眾購藥,推行慢性病首次處方購藥
積極鼓勵藥品零售企業為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病用藥患者建立慢性病用藥的購藥檔案,為慢性病患者長期購藥提供便利服務。
患者首次憑處方購藥後,由執業藥師憑患者處方、診斷證明等為慢性病患者建立購藥檔案,患者在三個月內購買首次處方開具的治療慢性病的藥品(特殊藥品外),可根據檔案記錄直接購買,不需再出具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做好相應銷售記錄並保存完整以備核查,但每次購藥量不得超過首次處方量,期滿後需重新開具處方購藥。同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之間,可共享慢性病患者購藥檔案。
來源:煙臺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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