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狗咬傷兩個月後,
上海金山一名男子胡某不幸身亡,
胡某家人將狗主人告上法庭,
索賠180餘萬。
近日,金山法院審結了這一起因狗咬人引起的飼養動物損害賠償案,判決狗主人姚某賠償胡先生家屬各項損失計人民幣46萬餘元。
圖文無關
金毛犬咬傷狗主及其親戚
狗主建議接種疫苗遭拒
姚先生在金山區開了一家羊毛衫廠,為了方便看廠,2017年他購買了一條金毛幼犬,購買時幼犬已接種過狂犬疫苗,此後卻一直沒有再接種過。
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姚先生看到金毛狗不肯吃東西,感覺它比較煩躁,於是向房東老蔣諮詢,老蔣建議讓其親戚胡先生來看看。
第二天下午,姚先生回到羊毛衫廠,看到胡先生站在廠門口,他的手臂上有一處一元硬幣大小的傷口在冒血。
姚先生事後回憶:「我問他怎麼搞的,他說被金毛咬的。我就讓他趕緊去打預防針,他說沒事,他被狗咬了好多次了,都是家養狗不是流浪狗,不用去打針,說完他就走了。」
胡先生回家後用清水衝洗了幾分鐘傷口,沒有做其他處理,也沒有去接種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看到狗咬傷了別人,姚先生非常生氣,決定教訓一下狗,結果也被狗咬了。姚先生隨即回家用沐浴液清洗傷口並用自來水衝洗,之後用棉籤清理。事後,姚先生越想越氣,就找了根棍子把金毛狗打死了。
被咬傷的胡某兩個月後死亡
胡家人索賠180餘萬
2018年8月3日,胡先生因身體不適去醫院就診,後又前往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治療,被確診為狂犬病。
2018年8月10日,胡先生死亡。上海市金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調查情況,證明胡先生被咬傷前後至死亡沒有接種過狂犬病疫苗。
2018年10月9日,胡先生的父、母、妻、女作為繼承人,認為姚先生飼養的金毛狗未辦理養犬證件、未打狂犬疫苗,咬傷胡先生致其死亡,姚先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將其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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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狂犬病是否被金毛犬咬傷所致?
庭審中,胡先生的家人訴請法院判令姚先生賠償其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180多萬元。
姚先生辯稱,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胡先生是被他養的狗咬傷,有可能是被其他狗咬傷;兩人同一天被同一條狗咬傷,自己卻未產生任何病症,說明這條狗攜帶狂犬病的可能性非常小;假如胡先生當天確實被自己的狗咬傷,胡先生沒有及時就醫,存在重大過失。
根據醫學常識分析,狂犬病的高發期一般在咬傷後三個月左右。兩人在同一天被咬傷,但胡先生只用碘酒擦了一下傷口,事後也沒有就醫補打疫苗,而姚先生咬傷後用沐浴露進行了衝洗並補打了疫苗,姚先生的處理方式相對合理一些,但只能說姚先生至今尚未發病。
對此,法院認為,姚先生的狗在沒有主人在場情況下,咬傷胡先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實上同一天這條狗也咬傷了姚先生本人。以上情況可以看出,姚先生的狗咬傷胡先生確實是大概率事件。
庭審中姚先生辯稱胡先生自己也養狗,可能被其他狗咬傷過。對此法院認為,姚先生沒有提供證據對自己的主張加以佐證,現咬人的狗已被其打死扔進了河裡,無法對狗是否帶有狂犬病毒進行取證鑑定,且姚先生的狗在2018年確實沒有注射過疫苗,故姚先生的該項辯稱法院實難支持。
現只能根據胡先生被咬的時間、處理的方式、發病的時間來推定致其死亡的狂犬病為被姚先生的狗咬傷所致,胡先生家人的陳述更符合常理。
判決:姚先生賠付胡家4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胡先生約2個月後狂犬病發作死亡,是受傷後未去注射狂犬病疫苗所致。上海地區注射狂犬病疫苗非常便利,受害人自主決定不去注射狂犬病疫苗,其自身過失是導致受害人死亡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自負主要後果責任。而姚先生發現所養之狗行為異常後應至專門機構尋求幫助,而非聽信民間經驗,其作為動物飼養人,應在本案中負次要責任。
經過一審、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姚先生應賠償胡先生家屬各項損失計人民幣46萬餘元。
法官提醒,目前,飼養動物損害賠償案的難點在於各種證據的搜集。法官建議,發生類似情況後,受害者應注意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尋找到目擊證人,讓其對狗的身份和咬人事件予以確認,或者通過隨身攜帶的相機等,將當時的場景拍照留證。
小編有話說
這件事也給大家敲響警鐘,
被動物咬傷要及時處理傷口,
及時注射疫苗,
另外,
飼養者要帶自家寵物及時接種疫苗,
避免發生類似悲劇。
來源:東方網、金山法院
編輯:張靜
審核:楊化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