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為進一步明晰《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佛府辦〔2018〕27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城市更新(「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佛府〔2019〕14號)及《佛山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全流程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的具體操作,佛山市高明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套編印《高明區城市更新項目權屬不明房屋拆遷操作指引(試行)》等6個指引。
高明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協議出讓操作指引(試行)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自行改造,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深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3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佛府辦〔2018〕27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城市更新(「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佛府〔2019〕1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我區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的協議出讓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辦理條件
原國有劃撥用地自行改造(或收購改造)補辦出讓,或原國有出讓用地自行改造(或收購改造)改變用途、容積率、出讓年期等使用條件,或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後協議出讓給城市更新項目改造主體,經區政府同意可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辦理:
1、宗地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轉為國有用地批文,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附屬的物權和債權已經註銷或清除,權屬清晰無爭議;
2、宗地已經納入標圖建庫,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
3、項目已取得實施方案批覆,已籤訂項目監管協議;
4、宗地已取得規劃條件;
5、市場改造主體已取得實施主體確認資格;
6、實施主體已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拆遷補償款等款項;
7、屬舊村居改造的,市場改造主體與改造範圍內90%以上土地房屋權利人籤訂補償安置協議;
8、已完成交通影響評價、社會風險評估、環境評價、土壤汙染調查等出讓前置工作。
二、申請材料
1、申請表(原件3份);
2、不動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申請人身份信息(原件及複印件1份);
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標圖建庫圖(原件3份);
5、供地紅線圖(原件3份);
6、規劃條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
7、項目單元計劃批覆文件、單元規劃批覆文件、項目實施方案及批覆文件、項目監管協議(原件及複印件1份);
8、實施主體確認文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
9、土地原權利人出具的土地補償款、拆遷補償款等補償款收據、銀行轉帳回執(原件及複印件1份);
10、《土地收購改造協議》(屬收購改造的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
11、集轉國批覆(屬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後協議出讓的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
12、產業用地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涉及工業提升改造項目的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
13、其他用地審批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資料。
三、辦理程序
宗地達到協議出讓條件的,實施自行改造主體向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提出協議出讓申請,經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徵求各部門意見及初審後報送區自然資源分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審核通過後上報區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上報區政府審批。經區政府批覆後,區自然資源分局與受讓人籤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按約定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直至領取不動產權證,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實施自行改造主體向屬地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提出協議出讓申請。
2、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收到協議出讓申請後,對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後發函區自然資源分局申請選定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同時以書面形式徵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收集相關部門意見後附相關資料一併發函區自然資源分局提請區地開發利用管理聯席會議審議。
3、區自然資源分局對協議出讓資料進行審核,符合協議出讓的,編制協議出讓方案並提請區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聯席會議審議,區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報區請政府審批。
4、區政府批覆同意後,區自然資源分局與意見向人籤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籤訂後,區自然資源分局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內容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佛山市高明區政府網進行公示,並註明意見反饋途徑和方式。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日。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區自然資源分局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
5、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區自然資源分局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區自然資源分局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約定,與意向人籤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籤訂後7日內,區自然資源分局將協議出讓結果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佛山市高明區政府網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7、受讓人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領取不動產權證,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地價計收
1、「舊廠房」、「舊村居」、「舊城鎮」更新項目協議出讓地價計收按《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佛府辦〔2018〕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2、「工業提升」項目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的,補繳的地價按《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及租金計收標準的通知》(佛府〔2018〕2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改造前為國有劃撥(村集體的國有劃撥留用地除外)、集體撥用土地或未完善供地手續的,按市、區有關規定計收土地出讓金。
3、「工改居」、「工改商」項目改造前為國有劃撥(村集體的國有劃撥留用地除外)或未完善供地手續的,須先按市、區有關規定計收土地出讓金。
4、「舊城鎮」更新項目改造前為國有劃撥土地或未完善供地手續的,須先按市、區有關規定計收土地出讓金。
五、供後監管
1、宗地開竣工等出讓合同標準條款規定事項由出讓人進行監管。
2、投資要求、納稅要求、建設要求等非出讓合同標準條款約定事項,由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與受讓人籤訂《監管協議》,作為出讓合同附件,由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對項目履約情況進行監管。
六、其他規定
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涉及協議出讓和補辦出讓的,區、鎮(街道、管委會)對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佛山市高明區鎮級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有關規定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