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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
你好,我拿到仲裁裁決書,什麼時候能強制單位給錢啊?
答:拿到仲裁裁決書後,有一個十五日的起訴期,若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該裁決書期滿生效,勞動者可依據生效的裁決書申請對用人單位強制執行。但若是有一方提起訴訟,則根據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決、裁定判斷是哪一份文書起最後的確定作用,此後勞動者以此申請強制執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