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12: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撿漏,撿漏
7000元在二手平臺買到了某名牌包
然而收到貨經權威機構鑑定
這是假貨啊!
非得討個說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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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原告
被告
娜娜在閒魚平臺上從小張那花了七千元買了個知名品牌二手女包,娜娜收到貨後,去奢飾品鑑定機構鑑定為假貨。娜娜申請退貨退款,但小張拒絕,娜娜便將小張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小張退還貨款,並承擔三倍賠償責任及賠償鑑定費。
庭審中,小張舉證證明她也是在代購那裡花了一萬元買的,自己並不知道是假貨。
法官講法
小張應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不過,在二手交易平臺買賣閒置物品出現問題,只有這些情況下才可以適用三倍賠償責任:
01
通過買賣雙方的聊天記錄、賣家的銷售信息、商品交易數量、評價數量、銷售動態等信息綜合判定,賣家只有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02
故意欺詐: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2、主觀上有從事上述行為的故意。
3、相對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4、相對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經營者要知假售假,故意欺詐,才需要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所以,小張既不是經營者,又不存在欺詐故意,不用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三倍賠償責任。
不過,因娜娜網購的二手包包鑑定為假,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小張構成違約,應當退貨退款並賠償娜娜鑑定費等損失。
法官提示
目前,二手閒置物品網絡交易平臺上的普通賣家和經營者較難分辨,買家在購物時也應當擦亮眼睛謹慎選擇,同時增強證據意識、法律意識,及時利用平臺規則及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讓二手平臺成為經營者規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避風港」和躲避違約責任的「擋箭牌」。
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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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中微動漫 | 在二手交易平臺買到假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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