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中國民兵
規定明確「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專科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
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
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
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規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問題導向,規範和加強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
新修訂的《規定》共5章26條,修訂內容主要是調整軍隊人員初婚年齡,取消士官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的年齡限制,明確「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專科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對軍隊人員與結婚對象禁止結婚的情形作出明確;區分現役軍人、文職人員、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等,規範不同類型軍隊人員申請結婚和離婚的辦理方法、審批權限等。
新聞連連看
一直以來都有人諮詢軍人的結婚年齡問題,尤其是正在軍戀中的女生,摸清部隊對軍人婚齡的規定,有助於規劃自己愛情的進程。
對於軍戀情侶來說,結婚與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肯定是不一樣的。
這幾年,軍人榮譽感的提升,部隊的各項福利上漲,對已婚官兵,尤其是分居官兵來說更是如此。
首先從2018年1月1日起,軍人兩地分居費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對象也擴大到全體已婚人員。
此外,已婚官兵尤其是分居官兵的假期普遍延長,最高可以到9倍的探親路費,不僅緩解了異地軍人軍屬探親時的經濟壓力,更提高了官兵的幸福感指數。
結婚,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軍隊關注「後路」、「後院」、「後代」問題的具體體現。
總之,感情穩定的戰友可以認真考慮一下結婚。
軍隊之前有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二十五周歲、女軍人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今天我們就相關話題聊一聊。
根據2010年1月15日民政部、原總政治部發布的《關於軍隊人員婚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義務兵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現役期間不得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在校期間不得結婚。所以軍隊符合結婚條件的人員,基本上為軍官和士官群體。
關於軍隊結婚年齡之前規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二條,軍隊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禁止非法生育。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達到晚婚年齡以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軍隊之前提倡晚婚晚育,並不是說是強制晚婚晚育,而且始終沒有要求必須晚婚,只是「鼓勵晚婚晚育」。
2018年5月26日,軍媒就有提到過類似的問題,當時是這樣的回覆:「部隊提倡晚婚,但不強制晚婚。
關於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法》中規定,男22周歲、女20周歲即可結婚。軍隊提倡的男軍人25周歲,女軍人23周歲為晚婚,這既是服從當時國家晚婚晚育政策的需要,也是從軍隊特殊要求來考慮。至於計生評優中的「晚婚率」,更是順應時代的產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並於2016年1月1日實施,其中取消了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
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規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問題導向,規範和加強軍隊人員婚姻管理工作。明確「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監 制 | 戴 強
編 審 | 張丙才 李慶金
責 編 | 王軍華
刊 期 | 3929期
感覺精彩,點擊「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