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新的離婚五步驟,我為那些被家暴而離婚的人捏了一把汗。
2021年1月1日起,離婚五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發證。
以上任何一步,只要有一方反悔,這婚就離不成了。30天的冷靜期,冷靜期過後,離婚證必須雙方同時領取,一方不來或逾期不領,則算離婚失敗。
離婚冷靜期對衝動離婚的人挺好的,給了足夠多的時間他們冷靜下來,能挽回不少家庭。
其實我們真正擔心的不是離婚冷靜期,而是遭受家暴者的離婚冷靜期,那麼漫長的不冷靜時間,什麼悲劇都有可能發生。
如果沒有離婚冷靜期,也許遭受家暴的人,與施暴者,在某次家暴之後,施暴者也有些許愧疚,被施暴者終於不再原諒,兩人一衝動就能把婚離了,悲劇就此結束。
如果有了離婚冷靜期,遭受家暴者也許就很難再掙脫自己的命運了,原因在兩方面。
一方面是被家暴者很難離開被施暴者。她們之所以反覆被家暴,因為自己會一次次原諒那個傷害自己的人,哪怕再睿智的女性,也會陷入這種人性的局限之中。比如網紅宇芽,也是反覆被傷害了無數次,最終才掙脫逃出地獄。
這種人性的局限叫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人質被劫持者劫持反而對劫持者產生感情的奇特現象。心理學家的解釋是人質會對劫持者產生一種心理上的依賴感,他們的生死全權掌握在劫持者手裡,劫持者讓他們活下來,他們便不勝感激。可以說,人質與劫持者共命運,人質甚至把劫持者的前途當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視為自己的安危。
而不少女人甚至被丈夫或是戀人毆打之後,甚至會為對方辯護,一次次原諒對方,無法離開傷害自己最深、對自己感情踐踏得最狠的那個人,也因為會陷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中。
另一方面是施暴者不會輕易放受害者離開。很多人施暴完,又會變成另一個人,各種跪求對方原諒,認錯,讓對方別離開。如果對方堅決離開,他們可能把這視為一種背叛,施暴更加嚴重。
把對方視為自己所有物的人,是不會輕易放對方離開的,有的即使離婚之後,還繼續去傷害對方以及對方的家人。
而離婚冷靜期,對處於家暴中的人,非常不友好。被家暴者好不容易才能下定決心離婚,冷靜30天後又動搖了,接著繼續過反覆被傷害的生活。
即使被家暴者很堅定地決定離婚,那施暴者呢?如果他不想放過對方,這婚就離不成,哪怕走過了離婚冷靜期,走到了最後一步,如果對方就是不應約來領離婚證,這婚還是離不成。
最可怕的是惹怒了施暴者,沒有人能知道他會幹出什麼。
有人說,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家暴離婚,訴訟離婚就行。可目前的訴訟程序走完,比離婚冷靜期還要長得多,更加不便。所以不少被家暴者,實在沒辦法,為了保命,就只能一走了之了。
如果兩個人是沒有感情了,非常友好地協商離婚,離婚後還能做朋友那種,離婚冷靜期其實對他們並無影響,交給時間就行,時間到了就像約飯一樣一起約領證就行,好聚好散,挺好的。
但對於家暴離婚,仇人提刀相見那種,是否能給他們一個更便利的離婚通道,以減少不必要的悲劇呢?值得所有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