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9年後,重慶市石柱縣的李某縱火燒死了丈夫,結束了這段痛苦的婚姻。
2000年8月22日,李某和丈夫秦某登記結婚,但婚後不久,兩人的關係便緊張了起來,並最終演變成了家暴。
"從我六七歲起兩人經常吵架,吵架後父親就會動手打母親,母親不敢還手。"
李某的女兒是這樣形容父母之間的關係的。
面對丈夫的家暴行為,李某曾提出離婚,但秦某卻沒有同意,甚至威脅稱,如果李某堅持離婚,他會殺了李某的父母。李某還曾提出外出打工,秦某同樣沒有同意。
在丈夫的暴力威脅下,這段婚姻一直持續了19年,兩人之間只有恨沒有愛。於是李某出軌了。
但這段婚外情,並沒有使李某狀況變得更好,丈夫還是會時常打她,在又一次被家暴的過程中,秦某用菜刀砍壞了家具和鋪蓋,又一拳打在李某腹部。
"他不把我當人看"
李某回想起了之前所遭遇的一切,有了殺人的念頭。
11月25日,李某仍在猶豫,她覺得如果秦某回家後不打她,這件事就此作罷,如果秦某仍然打她,她就動手殺人。
秦某的態度仍是那麼惡劣,於是李某將買來的汽油撒在丈夫身上,在點燃的汽油後逃離了現場,醉醺醺的秦某就這樣被燒死了。
11月27日,李某被抓獲歸案,並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殺人的是李某,也是秦某自己,秦某隻要向妻子展示一點點溫柔,這起殺人案便不會發生,如今被火燒死,也算是自作孽不可活了。
李某縱火殺人,警方的判罰合情合理,但除了殺人之外,李某又該如何擺脫這段災難般的婚姻呢?
報警嗎?之前也有鄰居向警方舉報了秦某的家暴行為,但從李某之後的遭遇來看,警方的介入似乎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
起訴麼?秦某的暴力威脅直接阻斷了離婚之路,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秦某有充足的時間傷害李某和其家人。
除了殺人之外,李某似乎只有離家出走逃離掌控這一條路。但這意味著她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孩子,但會有哪個母親願意將自己的孩子交由一個醉鬼和暴力狂照顧呢?
據全國婦聯數據,我國約1/3的已婚女性曾遭丈夫家暴。但她們往往會選擇忍耐,在報警求助之前,這些被家暴者平均已經遭受了35次家暴了。但忍耐換不來仁慈,她們中有些人甚至會被丈夫活活打死,40%以上的婦女他殺案的受害者都是被家暴致死的。
這些受害者之所以會選擇忍耐,其原因和李某的困境大致相同。
首先,提出離婚會刺激到施暴者,使他們更加偏激。
河南商丘的劉女士因家暴向丈夫提出離婚,但丈夫卻不同意,法院曾試圖調解,但在此過程中劉女士再次遭到家暴,她不得不從2樓跳下逃生,並致使下肢癱瘓,就這樣硬生生磨了一年時間,劉女士才正式離婚。
句容市人民法院門口,吳某用匕首襲擊了妻子和其家人,妻子常女士當場死亡,常女士的姐姐被吳某捅傷,兩人本是來打離婚官司的。
家暴是鈍刀子磨人,離婚可能會危及生命,很多受害者為此不敢離婚。
其次,離婚還需涉及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如若母親奪得了孩子撫養權,那麼一切還好,如若家暴者獲得了撫養權,事情便會變得複雜了起來。
一些家暴者不具備照顧孩子的耐心和能力,有些人甚至會刻意阻撓母親探望孩子。
南寧的孫女士已經和丈夫趙某離婚了很長時間了,但前夫卻拒絕讓她和兒子見面。她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卻表示兒子其實早已忘了媽媽的存在,孫女士突然出現可能會傷害到孩子。
於是她只能換個身份和孩子見面,在法官的提議下,她喬裝成了學校食堂的保潔阿姨,每天在吃飯時默默地守護兒子,借著擦桌子的名義囑咐孩子多吃一些。
《民法典》雖明文規定,離婚後孩子的父母都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也有協助的義務,但現實中的情況更加複雜,本已反目成仇的夫妻二人,往往會想盡辦法讓前夫前妻接近自己的孩子。
除了不敢離婚、顧及孩子之外,一些受害人沒有離婚其實也是出於經濟上的考量。
家暴者往往控制欲極強,在他們的掌控下,被家暴者往往沒有什麼工作經歷。即使順利離婚,年紀較大,當了多年家庭主婦的她們也很難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
沒有了家,又沒有錢,她們對獨自生活既憧憬又恐懼,從而遲遲不敢從婚姻中解脫出來,
想要讓被家暴者們可以心無顧慮的離婚,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