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文書。陝西醫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仨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卻判不離。理由是: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的離婚訴求。
從1980年結婚到2020年起訴,長達四十年的婚姻生活,丈夫脾氣暴躁,經常打罵妻子,妻子為了孩子忍了40年,忍到孩子都成家立業娶妻生子,才起訴離婚,而法院竟然不判離婚。而丈夫當然是不同意離婚的,稱自己雖有不對的地方,但年紀大了開玩笑很正常,且強調自己沒有出軌。
敢問法官大人:什麼是幸福?只要不離婚就是幸福?還是只要沒被打死就是幸福?這種幸福生活給你你要不要?幸福與否當事人說了不算,要法官來定?
長久以來,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觀念根置於我們的腦海裡,而和稀泥式司法也是一種傳統,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是不判離的,所以那怕你都要被打死了,一審仍然不判離者有之,東北66歲老太遭受丈夫長達50年的暴打虐待,中間數次報警不但沒有阻止丈夫的獸性,並且隨著兒女的成年離家而愈演愈烈,直到2019年12月20日夜丈夫張強毆打妻子韓靈至凌晨兩點,到凌晨4時,張強睡著,韓玲仍被罰跪,她懼怕白天的到來,才拿起擀麵杖將張強打死。
女性被家暴,跑跑不掉、打打不過,起訴不判離婚,打死家暴男還要坐牢,那我們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呢?難道弱肉強食、叢林法則才是永遠的王道?
該判離婚不判離看似維繫了表面的完整,其實後果風險是非常大的。
首先家暴者會更加為所欲為,更加囂張:看見了吧?想和我離婚沒那麼容易,法律都站在我這一邊,他們雖然可能不直說,但是心裡肯定這麼想。壞人不會變好,如果能變好早就變好了,壞人不會變好只會變老,並且歷史的經驗告訴他作惡會享受成功的喜悅最起碼會讓老婆聽話不敢反抗,這種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的行為為什麼要停止呢?
其次,會讓被害者更加絕望,在被家暴恐嚇多年的情況下能去起訴離婚不知道自己在心理做了多少次的思想鬥爭,要戰勝多少恐懼,才可能走出這一步,結果還不判離婚。她還有沒有機會再去起訴離婚?她還敢不敢再去離婚?難道要在這種沒有關愛只有暴力的婚姻中走完一生?
為什麼56歲的蘇敏一次自駕遊會爆紅於網絡,引起無數人的圍觀和讚賞,不得不說她完成了無數女人心中的夢想,只是因為她在30年無性無愛的婚姻以後選擇了一次為自己而活的旅行而已,可想而知,在中國,女人要為自己而活又多麼的艱難,而我們的法律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如果法律都不能保障公民的人身生命安全得到最基本的保護,公民最基本的自由意志都無法得到實現,那深陷家暴婚姻關係中的受害者真的會六月飛雪、深陷困境而無法逃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