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生活節奏快,工作和生活都面臨著巨大的壓力,這些年,年輕人離婚率以肉眼可見的速度直線攀升。
法妞網友諮詢:
被家暴後是不是馬上可以起訴離婚?
周乃文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審判實踐中,對家庭暴力案一般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只要家庭暴力證據充分,法院會支持受害者的請求作出離婚判決。
周乃文律師補充: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但這隻適用於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情形,《民法典》第1079條同時賦予了夫妻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權利,夫妻一方如果存在家暴、吸毒或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時,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準予離婚。
首先,請馬上遠離施暴者,立刻報警,或者向單位、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機構求助,如果無處可去,還可以尋求庇護機構,他們有責任幫助你。報警不僅可以制止暴力行為,還可以由公安機關向施暴人出具書面告誡書,這可是證明家暴的鐵證。其次,只要你受到了家暴、或者存在家暴威脅,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呢,簡單來說,就是你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對方再施暴,也可以禁止他騷擾你和你的親人們,還有,你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沒錯,就是讓打人的離開家,而不是被打的逃出門,請注意,即使你不申請離婚,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