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8日電(董童)17日,國家藥監局於官網發布的《關於柴銀顆粒轉換為非處方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提出,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論証和審定,柴銀顆粒由處方藥轉化為非處方藥。品種名單及非處方藥說明書範本一並發布。
據同《公告》一並發布的《柴銀顆粒說明書》範本顯示,【禁忌】包括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注意事項】包括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不適用於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風寒証﹔脾胃虛寒及脾虛便溏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脾胃虛寒者宜溫服﹔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孕婦慎用,兒童、哺乳期婦女、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發燒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服藥3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公告》明確,請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2021年3月8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提出修訂藥品說明書的補充申請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公告》要求,非處方藥說明書範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准証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並修訂。自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
附:品種名單
(責編:帥筠、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