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很多拆遷項目都是用於公共需要,所以具備一定的強制性,百姓無法抵擋拆遷,試想一下,不可能因為某個地方的拆遷戶不同意拆遷,就放棄了整個城區的規劃建設,所以我們不能阻擋拆遷,只能盡力的保證自己可以拿到合理補償。
就算是具備強制性的拆遷,也必須建立在合理補償的基礎上,但實際上因為利益問題,總是導致拆遷戶拿到的補償較少,達不到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說,還讓自己因為拆遷變成「低保戶」,拆遷方似乎只要有拆遷項目,都會想盡各種辦法降低拆遷戶的補償。
今天我們拆遷律師要給拆遷戶說的是,法律對徵地拆遷有著嚴格的要求,我們將簡單列舉案件中經常出現問題的地方,以供拆遷戶參考,如果拆遷方有一條沒有按照規定執行的,拆遷戶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強拆
目前法律認可的強拆只有司法強拆,啟動司法強拆的前提是:拆遷戶在規定時間不搬遷、不訴訟、不複議的,這樣法律會認為對補償沒有任何異議,又不搬遷的才會啟動司法強拆,其他的一切強拆都是違法的,偷拆、誤拆等,就在法律完善的今天,仍然存在很多強拆行為,這是法律不允許的,拆遷戶必須要及時提起救濟途徑。
各種逼籤
法律一直強調應當尊重百姓意願,不能通過逼迫的方式讓拆遷戶籤字,然而實際當中拆遷戶對補償不滿意的,可能就會遇到斷水斷電、人身攻擊、語言威脅等方式逼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任何人和單位都不能以暴力、斷水斷電等方式強制逼迫拆遷戶搬遷。
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基本原則
法律明確規定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拆遷戶的權益,預防拆遷戶的房屋被拆後拿不到補償的情況。
是否按照要求公告
很多拆遷戶不理解,一個簡單的公告到底有多大的影響,我們舉個例子,你在銀行存款100萬,銀行在不告知你的情況下私自挪用,你認為對自己影響大嗎?一切本應該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的,現在卻沒有進行告知,這就屬於欺騙隱瞞,同樣拆遷公告也如此,公告是讓拆遷戶行使知情權,讓拆遷戶知道什麼時候拆遷,如何補償,從公告程序中更能分辨出對方是否違法。
評估機構的選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應當由雙方協商共同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隨機、抓鬮的方式確定,而現實中拆遷戶根本不知道選擇評估機構一說,大多數是拆遷方私自內定的,這樣評估機構就不能保證公平。
空地小院同樣有補償
空地院子也屬於拆遷戶的合法財產,遇到拆遷同樣要有補償,如果拒絕補償的,就是想壓縮補償。
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法律規定了拆遷戶可以自行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拆遷方不能指定補償方式,不能提供單一的補償方式,如果通過違背拆遷戶意願讓拆遷戶選擇補償方式的都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