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山財君
日前,山東銀保監局披露的最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萊蕪中心支公司(下稱「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因被查出今年存在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行為收到罰單20萬元,相關負責人也被追責罰款。
山東財經報導記者注意到,這是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新任「掌舵人」上任以來收到的第四張罰單。今年4月底,趙林增相繼履職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
今年以來,包括山東公司在內的太平洋財險多地分支機構相繼被罰,累計罰款已超300萬元,違法事實主要與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等違規行為有關。
四地中支接連收罰單
經查,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2020年1月部分財務報銷憑證及有關資料不真實,通過廣告宣傳費等科目列支營業費用,資金實際用途與財務報銷憑證記載不符。
事實上,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將上述虛假列支的資金實際用於支付保險業務銷售費用,涉及財務報銷41筆、金額40.92萬元。
萊蕪銀保監分局認為,時任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總經理的魏兵分管財務工作,上述財務報銷事項,在中心支公司層面由其最終審核通過,魏兵為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編制虛假財務資料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相關法規,萊蕪銀保監分局決定對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罰款20萬元;同時對時任太平洋財險萊蕪中支總經理魏兵予以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作出處罰日期為11月18日。
山東財經報導記者梳理發現,萊蕪中支虛假列支套取資金支付保險銷售費用的手法並非個例,今年以來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多個中支因此被罰。
今年10月,太平洋財險日照中支因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行為,利用保險經紀人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行為,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行為,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行為」四類違規行為,合計被罰款53萬元,與此同時,太平洋財險日照中支3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及罰款,罰款金額合計8萬元。
與萊蕪中支違法手段類似的是,太平洋財險日照中支通過宣傳費、預防費等科目報銷與實際經濟事項不符的費用138筆,金額高達129.81萬元。
2018年10月,太平洋財險日照中支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達3.22萬元;2019年1-3月,太平洋財險日照中支將456筆,保費50.79萬元的直接業務虛掛到保險經紀公司,套取手續費64542.53元。
今年9月,太平洋財險濟寧中支被查出除直接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達6.35萬元(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外,對籤約保險代理機構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的違法行為也未要求糾正,收到12萬元的罰單。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山東潤華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濟寧營業部萊商帳戶共給予1800餘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約150萬元。據查,太平洋財險濟寧中支與其於2018年10月籤署了專業保險代理協議,合作期限為3年,但截至2020年5月,未要求該代理機構糾正保險違法行為。
除萊蕪中支、日照中支外,太平洋財險用報銷宣傳費等套取資金的手法還出現在濱州中支。
今年6月,濱州銀保監分局查實,太平洋財險濱州中支在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間,報銷預防費、宣傳費等費用合計95筆。相關資金支付至收款方後,由收款方扣除相關費用後將資金回流至太平洋財險濱州中支員工王某華、邵某個人帳戶,用於支付相關車商業務費用。因此,太平洋財險濱州中支被罰25萬元,3位相關責任人被合計罰款10萬元。
趙林增曾調研規範建設
近年來,保險公司虛列營業費用的現象較為普遍且早已引發監管部門關注。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從去年年初以來,山東轄區車險行業已開展多輪自律嚴格執行「報行合一」,監管部門對於違反車險條款、費率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明顯加強。
一位大型險企山東分支合規部負責人向山東財經報導透露,「省內九大財險主體近兩年開展多輪聯合自律,淨化市場環境。目前從大型財險主體來看,此前較為流行的現金返傭、紅包優惠以及贈禮等行為幾乎不再有。」
公開資料顯示,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於2001年1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趙林增,萊蕪中支、日照中支、濟寧中支、濱州中支均為太平洋財險的三級機構。據了解,趙林增此前曾在太平洋財險山西分公司等分支擔任黨委書記、總經理,今年4月底開始出任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
今年正值山東銀保監局引導下的「行業規範建設深化年」,山東轄區金融機構主要圍繞治亂象、立規矩、服務實體經濟等展開工作。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新任「掌舵人」上任後「入鄉隨俗」,趕赴濰坊等中支進行「上對下」的行業規範建設深化年調研。
山東太平洋財險黨委書記、總經理趙林增一行到濰坊中支開展行業規範建設深化年調研
在調研中,趙林增再三聲明「行業規範建設深化年」的嚴肅性。趙林增強調,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行業規範建設深化年」,將活動精神貫徹公司經營發展的始終,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發展的意識,明確管理的紅線和底線;同時部署應對車險綜合改革,應對投訴下沉,搶抓非車險業務的機遇期等工作重點。
山東財經報導記者注意到,雖然趙林增上任後,太平洋財險接連收到濱州中支、日照中支、濟寧中支、萊蕪中支等地罰單,但從查處情況來看,違法事實幾乎都是其4月底來山東前發生的。在新任「掌舵人」的管理下,太平洋財險規範建設能否真正實現深化,值得期待。
外省分支也不「清靜」
整體來看,不僅是太平洋財險山東分公司需要深化規範建設,今年以來太平洋財險多個地方分支機構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而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今年1月,太平洋財險泰州中支因存在「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行為被泰州銀保監分局罰款50萬元。
今年3月,太平洋財險青島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利益」被青島銀保監局警告並處罰5萬元。同時,相關責任人被罰1萬元。
今年5月,太平洋財險衢州中支被衢州銀保監分局處以罰款11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同樣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6月16日,太平洋財險柳州中支收到了柳州銀保監分局開出的6張罰單。該分公司因「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被罰款65萬元。同時4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且高額罰款,合計罰款達47萬元。
7月9日,太平洋財險因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產品銷售欺騙投保人」等違規事實,被寧波銀保監局罰款66萬元。
據山東財經報導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太平洋財險山東以外分支涉及編制虛假財務資料、支付合同外利益的相關罰款已近200萬元。
編輯 | 戴嶽
版權 | 山東財經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