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童培訓機構真假難辨 樂高多為山寨貨 丹麥認的僅3家
在沒有生孩子之前,陳新對「別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這句話嗤之以鼻;待到他的小孩4歲時,他卻有些坐不住了,朋友的孩子都去參加早教,他坐不住了,也去早教市場想給孩子找一個早教。但令他感到困惑的是,他發現不少機構打著名牌培訓機構的口號,做著山寨培訓。
比如有好多叫「樂高」的培訓機構,其實是山寨的。多個培訓機構打著「源於丹麥樂高」的口號,其實均為山寨培訓機構。有法律界人士便表示,3月15日起,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和按照收受消費者費用的三倍賠償。
有好多叫「樂高」的培訓機構,其實是山寨的。多個培訓機構打著「源於丹麥樂高」的口號,其實均為山寨培訓機構。有法律界人士便表示,3月15日起,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和按照收受消費者費用的三倍賠償。
眾「樂高」卻非「一母同胞」
「源自丹麥的兒童教育機構」——一家名為「百變創造力樂高國際兒童創意中心」的機構,在南山區桃園路萬花筒概念購物街二樓的櫥窗廣告裡,顯眼地廣告。
在其宣傳手冊上,印有「把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帶給孩子」的口號,這與丹麥樂高教育的宣傳文案一模一樣。該機構表示,他們使用樂高的教學器材,以樂高教育的「玩中學,做中學」的教育理念,培養孩子學習能力、創新能力。8課時的百變創造力樂高課程,該機構在網上標價2400元。
在京基.百納廣場,一家培訓機構將名字取為「樂高國際教育」,其logo則寫有「brick works」的字樣。機構負責人說,她的培訓機構屬於美國某樂高協會。
在福田區園嶺中路園嶺新一佳3樓,一家名為「棒棒貝貝科技中心」的培訓機構,在其宣傳櫥窗的顯眼處,貼有「樂高一直位列全球最受歡迎的兒童品牌前五名」、「1934年誕生於丹麥比隆(Billund)小鎮」等和樂高類似的標語。據記者調查,類似的培訓機構,在南山、寶安區和福田至少還有4家。
有家長便告訴記者,一些培訓機構在宣傳廣告上與丹麥樂高教育極為相似,由於並不了解山寨與丹麥樂高教育的區別,市民認為他們就是獲得丹麥樂高教育認可的培訓機構。
在搜尋引擎上輸入「樂高教育」,各種五花八門打著「樂高」口號的機構還真不少。一家位於南山區美年國際廣場名為「小拇指兒童會所」的機構,在某團購網站上打出廣告,「市場價200元的小拇指兒童會所樂高搭建體驗課」,團購只要10元。類似機構的團購信息,並不在少數。
除了在宣傳廣告中故意將機構與著名品牌樂高教育掛上鉤,部分機構更是直言,儘管不敢明目張胆地假冒,但實際上,部分機構上課用的器材,仍是從非官方途徑獲得的樂高器材。記者在實地走訪少年宮一家兒童培訓機構時,一位上課老師告訴記者,「(教學器材)都是我們自己去訂購的。其實都是一樣的,只是課程體系不一樣,我們教學方式是一樣的,都是採用了樂高的教學方式。」
有好多叫「樂高」的培訓機構,其實是山寨的。多個培訓機構打著「源於丹麥樂高」的口號,其實均為山寨培訓機構。有法律界人士便表示,3月15日起,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和按照收受消費者費用的三倍賠償。
只有3家是「親生」的
實際上,據樂高教育的官方網站信息顯示,深圳地區僅有3家官方批准的樂高教育機構。
丹麥樂高教育中國區市場經理於琨表示,凡是培訓機構在名字上出現「樂高」兩字,便屬於侵權,因為他們品牌已經合法註冊,受法律保護。目前,丹麥樂高教育中國總部已經留意到市場上出現多個侵權培訓機構,以上海、深圳等地居多,丹麥樂高教育中國總部已經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他們共同的特點是,以樂高教育理念為其宣傳賣點。」樂高活動中心(海岸城)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一些機構店堂內外包裝採用樂高設計元素,在推廣宣傳上大部分號稱自身為樂高教育的合作機構。在教學用具的使用上,山寨機構通過「水貨」渠道,購買樂高產品或高仿產品。
「有家長來諮詢說,周圍的山寨店自稱與我們是同樣的正規店。」該負責人有些無奈地說,目前,在樂高活動中心(海岸城)上課,每課時的費用在180元到280元之間,山寨培訓店的價格也與此相似,有些甚至還比正規店貴。
「樂高教育課程體系為系統的、全球同步的、不斷更新的,是山寨店無法實現的。」這位負責人表示,正規店在師資力量方面,同樣明顯優於山寨店。山寨店號稱課程上統一用樂高的基本課程,但根本無從談系統,更談不上更新。
據其介紹,正版樂高教育老師在課堂上是孩子的引導者,山寨店教學老師得不到正規的樂高教育培訓,尤其是在引導能力上較弱,會出現手把手教孩子的現象,與樂高教育理念嚴重衝突。「山寨店樂高教育理念的了解僅限於表面,對精髓部分缺乏認識,導致消費者對樂高教育認識不足,違背正版樂高高品質的形象。」
有好多叫「樂高」的培訓機構,其實是山寨的。多個培訓機構打著「源於丹麥樂高」的口號,其實均為山寨培訓機構。有法律界人士便表示,3月15日起,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和按照收受消費者費用的三倍賠償。
律師說法
受欺詐有權索賠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潘翔認為,「樂高」是國際知名品牌,如果已經在中國註冊商標,而有關培訓機構未經樂高官方授權,擅自使用「樂高」的商標、標識或者裝飾裝潢風格作出誤導性的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誤以為是「樂高」授權的培訓機構,這種傍名牌、搭順風車的行為涉嫌侵犯「樂高」商標權和構成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且涉嫌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今年3月15日實施後,受到欺詐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和按照消費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損失。
潘翔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取得教育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方可開展培訓活動,但不少經營者以文化傳播、信息諮詢公司的名義開展培訓活動,這是不合法的。深圳市教育局頒布的《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若干規定》已經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教育培訓機構首先應該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取得辦學許可證,然後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稅務登記,設立銀行帳戶,領取機構代碼證,刻制公章,方可辦學。
潘翔提醒市民,在教育培訓機構報名時,應該注意檢查有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如果沒有的,即屬於非法辦學。
假樂高關停風險高
在少年宮某培訓機構,一位年輕的媽媽告訴記者,對於是否山寨,她們其實並沒有概念。「反正是玩樂高玩具的,我也不知道(這家培訓公司具體)是什麼。」
實際上,由於山寨店純屬侵權,相關部門可以隨時依法停止其經營權力,屆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障。這種案例並不少見,去年南山區區一家培訓機構由於資質等問題被政府部門勒令停止辦學,上百學員聯合報警,公安、工商等多部門到南山的報名點調查,查封收據涉及金額40多萬元。除了因為資質問題受主管部門勒令停辦,培訓機構在一次性收取學員學費後捲款逃跑的案例同樣不少。
培訓機構的高價收費司空見慣。有的每堂課收費在幾十元到兩百元之間﹐要進行系統的學習﹐一周平均要上兩堂課﹐算起來每月學費要約1000元﹐一年下來輕鬆過萬。
如此高的收費,卻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其定價參考標準。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培訓機構的定價,是由企業決定,只能依靠行業自律。
業內人士說,大企業由於發展歷史較久,定價等標準較為規範,但不少山寨企業由於缺乏專業性和行業自律,在定價上標準模糊,價格偏貴,但這些定價最終買單的是消費者。(深圳晚報記者 陳曉鑫 實習生 江田力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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