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解放」這個詞兒其實是挺模糊的,意義也隨著時間變化。例如,很多人容易將其理解為是性開放、性放縱,但這與「解放」這個詞的最初意義明顯有點不搭。解放代表著什麼?應該是一種與時俱進、不斷變好的含義。
首先,我們來看一些歷史背景。性解放,最初是西方為了反對性別歧視,爭取男女平等的女權運動,同時要求改變基督教禁止離婚的戒律,主張婚姻自由;後來,從這些合理要求又逐漸演變成對性道德的全面否定,認為性交應是人們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利,性行為是個人私事,只要雙方自願就可以發生兩性關係。
上面一段話,我們先來看前半部分,19世紀,歐洲受英國維多利亞女皇時代嚴厲的宗教禁錮影響,對童貞和貞潔的要求非常苛刻。例如,婦女會受歧視,嚴格施行一夫一妻的終身制,或者說即使夫妻感情破裂、喪偶等情況下也不允許離婚!
那麼,其實不僅那個年代,讓我們今天來看這種要求也過分了吧?所以,後來主張男女平等,打破這種「終身制」婚姻禁錮的性解放運動也就產生了。可以說,性解放運動的初衷是好的,為了追求平等自由權益。包括我們現在,也是在提倡平等自由的前提下倡導戒色,如果婚後實在感情不合,那可以選擇和平離婚或再婚,但不要婚內出軌。
不過,從前面後半段話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性解放運動在後來發展中逐漸變味了,或更像是被人們曲解了其初衷。例如,後來很多西方國家開始主張性交應與愛情、婚姻分離開,認為只要雙方自願就可以發生兩性關係,並對婚前和婚外性行為、同居等持接受態度。
為什麼說後來這種性開放思想是對最初性解放的一種曲解?這裡我們可以做一些簡單辯證。
先來看上面關於性開放理論中的一句話,說:認為性交應是人們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利,性行為是個人私事,只要雙方自願就可以發生兩性關係。
這句話沒毛病嗎?起碼在我看來,是前後矛盾的。首先我很贊同前半句,也就是「認為性交應是人們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利」,也同意說「性行為應是個人私事」,但對「只要雙方自願就可以發生兩性關係」這一點就不能認同了。
從個人來看,與性愛類似的,我們所謂的主觀自由權利還少嗎?比如我們吃飯、走路、說話以及做某些自己想做的事,不都是所謂的個人自由權利嗎。但是,由此我們真的能無限制的想吃什麼就吃、想說什麼就說,去哪裡、做什麼事情都無所禁忌嗎?
事實上當然不可能的,我們所談到的自由終究是在某一底線之內的。例如,吃多了反而危害健康、走路不能無故闖到別人家裡、說話做事也不能違背法律和社會規則等。而一旦超出這種底線,就將會對我們個人或周邊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可以說,沒有絕對的自由,而我們所謂的個人自由,也是一種相對概念,在某一範圍內可行。
但是,上面那句話,「只要雙方自願就可以發生兩性關係」,大家不覺得這種觀點本身就超出了我們說的「需要在某一範圍內」這種底線了嗎?沒錯,這句話就相當於在提倡個人自由的基礎上又鼓動人們說,你可以恣意妄為!就好像是在說,因為吃飯是自由的,所以你想吃多少就吃,天天下館子,不必在意健康,也不用擔心花錢,更不用因為你的敗家而在乎老婆孩子們的感受。
說到這裡,道理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自由不等於放縱!性自由也不應該被片面理解為是性開放,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成性濫交了。濫交什麼意思?畫面感就像是社會上的人完全沒了秩序,真的是想幹嘛就幹嘛了。
好了,關於性解放被曲解成性開放的問題我們就分析完了。目前,對於我國來說,很多人也在吆喝著與時俱進要性開放。但按照我的看法是,我們應該學習的是性解放,汲取西方的歷史教訓,不要將其混淆成是性開放或性濫交。
怎麼講?性解放是指我們要從思想上正視性教育。例如,以往我們的社會狀態有點類似於性禁錮,恥於談性。這反而會讓大家曲解,或是年輕人在缺乏性教育的情況下做出一些像手淫、婚前性、墮胎等有所個人傷害的事情,很多人還不自知。
或者說,我們所倡導的性解放,應該是一種思想上關於性認知的解放,而不是肉體上的放縱。反過來,思想上對性問題的明確認知也會使大家更好的規避行為上的錯誤,降低黃毒、色情等對社會和年輕人發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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