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橋: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0-12-26 證券之星

 新疆北新路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事項的獨立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作為新疆北新路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為全資子公司代為開具保函的獨立意見 

 本次擔保是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擔保其在各項協議下的履約責任,且擔保風險可控,對其擔保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本次擔保不涉及新增擔保額度,是在已審批的擔保額度內進行,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對外擔保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對外擔保的規定及《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同意上述擔保事項。 

 二、關於補充預計2020年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補充預計2020年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基於公司實際情況而產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經營發展的需要;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體現了公平、公允的原則;公司董事會對公司補充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董事已依法迴避表決,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基於上述原因,我們認為公司補充預計的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是合理的,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關於補充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該議案在董事會的權限範圍內,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此頁無正文,為新疆北新路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六屆董 

 事會第六次會議事項的獨立意見的籤字頁) 

 獨立董事籤名: 

 黃 健 羅 瑤 張海霞 

 新疆北新路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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