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當前絕大多數的年輕人而言,買房可以說是難如登天。就以筆者所在的城市來說,房子均價為1.5萬元/㎡,人均薪酬為5000元,一個月除開各種開支的話,能節省2000元。如果想買一套60平米的房子,按照30%的首付來計算的話,首付需要27萬元,至少需要10年省吃儉用才能存夠首付,並且還需要繳納30年3700元的月供。
因此,面對高昂的房價,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只能選擇租房,但如今租房的「坑」也越來越多。筆者有個朋友,去年12月租了一個小單間,結果還沒住滿一周就被告知房裡的水管爆了,水流到電梯間導致兩個電梯壞掉了,因此需要回家提供鑰匙開門檢查,最後的結果是水管和洗衣機沒有連接緊鬆開了,洗衣機也沒使用過,屬於中介的檢查不當過失,但被物業要求賠償電梯維修費用6千元,並被威脅斷水斷電,多次找中介協商均被踢足球,最終只能自掏腰包。
而對於很多租客來說,還會遇到各種各樣其他的問題。據《2020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顯示,超過60%的租客已經租房3年以上,超過20%的租客表示願意一直租房。不得不說租房正逐漸成為年輕人第一選擇,租房甚至長期租房也成為了當代年輕人主要生活方式之一。隨著住房市場的不斷擴大,各種問題自然也會不斷出現。
我們並不能說所有租客遇到的問題都是房東或者中介導致的,但大多數情況下,租客遇到問題都來源於這兩個方面。此外,現在租房群體的年輕化也導致了很多租客並沒有相關法律意識保障自己的權益,通常選擇忍氣吞聲或者消財免災。而對於一些房東來說,也由於缺乏相關的法律意識,一直認為只要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想怎麼租就怎麼租,想怎麼提升租金就怎麼提升租金,但事實真是如此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比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就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更為重要的是,2020年9月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個部門聯合公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裡面明確規定了未來有4類房屋不能出租。按照以往的經驗,一般意見徵求到落地需要經歷3個月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也就是說不久後,該項條例也會落地,對此房東和租客都需注意。
一、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意在針對「群租房」
提到群租房,不僅是租客的心病,也是鄰裡左右的心病。對於群租房租客來說,一群人擠在一個小房間裡,人均使用空間只有幾平米,並且洗漱如廁還需要排隊,回家晚了可能洗漱的水都沒有了。對於隔壁左右鄰居來說,由於群租房租客上下班時間不一樣,而很多人住在一起避免不了產生大量的聲音,因此生活居住都受到一定的影響。
而這種居住形式,也就是大家所謂「群租房」,房東為了多賺取一些利益,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單獨隔離出來出租。但這樣造成的後果,除了上述說的問題外,更大的是用電、火災等安全隱患,由於背負的電器過多,電線負擔過大,很容易引發短路造成火災。試想一下,如果是居住在地下儲藏室的人遇到火災,逃生空間小很多。
因此,早在2013年7月,北京市就發布了相關的通知: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房主違規出租可罰3萬。而這次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更是明確規定了:
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
房子是人們每天都離不開的居住場所,而有問題的房子不僅住著不舒服,更會造成生命財產安全損失。因此,對於房屋也有相應的標準,也就是所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於設備、設計、抗震等10個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規範,如果不達標就表示是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的房屋。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開發商新建的房源一般都會經受嚴格的檢查,因此不會違規。而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一般有兩類,第一類是人們住戶自己建造的違建房,缺少相應的監管以及驗收環節。第二類是房齡過大的老舊住宅。一般來說,雖然產權證是70年,但是房子超過45年就已經比較老了,面臨拆遷的問題,因此這類老舊住房也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並且以前的相應的檢測標準也沒有現在這麼嚴格。對於房東來說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是嚴禁出租的,租客也不可貪便宜入住。
三、未按規定出租的房子
按照規定,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等證明住房權利歸屬的材料。這點是為了保障租客的權益,一些房子可能處於「異常」狀態,比如正在抵押或者被查收,或者正處於拍賣狀態。此外,在未經過原房東的允許下,「二房東」的房子是嚴禁出租的,「二房東」是指先從原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者。
四、不符合室內裝修有關國家標準的住房
在房價大漲的時代,一些炒房客或者囤房族為了保證自己的利潤,會選擇將房子租出去來「以租養貸」。並且很多炒房客在購買的房子的時候都會選擇毛坯房,再進行簡單的裝修以及家具配置就用於出租。我們知道,房子經歷過裝修後,特別是新房需要經歷一段時間的「靜置期」才能入住,這個時間一般為半年或者更久,但很多房子並沒有達到這個時間就用於出租。
而裝修中很多成分達到一定濃度後都會危害人的身體健康,比如最為常見的「甲醛」,與呼吸道疾病、癌症、白血病、兒童發育畸形、不孕不育等很多疾病掛鈎。對於租客來說,不能僅僅靠「聞刺激性氣味」來判斷是否入住,有條件的話可以帶上簡易的檢測設備,這樣自己以後入住也會安心一些,而對於房東而言,也應該增加相關的檢測措施。
五、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不能用於出租
除了上述說的四類房屋以外,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還額外增設了一種不能用於出租的房屋。那就是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不能用於出租,所謂的居住權,說得通俗一些就是獲得居住權的人可以享受入住的權利,但不能對於房子進行出售或者出租。因此,無論是享有居住權的住戶(事先約定過的除外),還是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子,都是不能夠用於出租,這點房東和租客都需留意。
買房還是租房,這是困擾當代年輕人的問題。但由於房價過高,很多年輕人只能選擇租房,而對於很多剛畢業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遇到租房問題不僅會造成資金損失,更會造成心靈上的傷害,隨著租賃市場的不斷擴大,對於租客的保護也顯得很有必要。對於租客來說,要學習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房東來說,也需要對新規進行了解,避免由於錯誤決定面臨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