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 甄先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一家商店內,花了2萬餘元,購買了9瓶茅臺酒,結果發現竟然全是假酒。事後,甄先生選擇起訴商家,要求退還貨款的同時,按購貨款10倍進行賠償。
近日,南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涉事商家退還貨款,但駁回了甄先生10倍賠償的訴求,理由是:無證據證明案涉茅臺酒質量不合格。無奈下,甄先生進行了上訴。
如今,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定,裁定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重審,對此甄先生表示,他要維權到底。
單價2688元買了9瓶茅臺系假酒
「因為假茅臺酒這事,我前前後後訴訟費花了不少,並不是賠償的事,我要的是個公平公正。
甄先生老家河南,在四川生活多年,平時工作主要是重慶、南部縣兩地跑。
2019年11月下旬,臨近年底,甄先生打算購置一些東西,用于贈送朋友以及聚餐等。
「當時擔心買到假酒,所以就選擇了一家比較有名的特產店購買,價格比其他地方稍微便宜一點。記得三瓶茅臺酒一共花了8064元,也開了小票。」
甄先生回憶,買完三瓶茅臺酒後,他直接放在了車內並未打開,隔了幾天後,他又再次購買了6瓶茅臺,共計16128元,這次與第一次買酒大致相同,唯獨不同的是第二次買酒時,他要求商家在小票上蓋章。
「兩次買酒的時候都想著開發票,但商家說沒發票了,所以就沒開。第二次買酒時,商家蓋的是其他商貿部的章,當時我還問過為什麼蓋的是其他商貿部的章,商家說是一家店」。
先後買了9瓶茅臺酒後,甄先生並未著急打開,而是把酒都放在車內。一段時間後,在重慶市一次聚餐時,甄先生特地拿了茅臺酒打算一同與朋友品嘗,然而沒想到的是,當他打開茅臺酒外層紙包裝時,朋友表示,他可能買到了假酒。
「當時我第一反應是不可能,可朋友看完酒蓋、酒身等位置後,懷疑是假酒,所以我自行撥打了貴州茅臺酒廠400電話詢問。」甄先生說,在電話中,茅臺酒廠工作人員稱,公司不接受個人鑑定,若想鑑定酒的真假,必須要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後,由市場監管部門委託茅臺酒廠進行鑑定。就此,按照工作人員的說法,甄先生便向南部縣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反映。
據甄先生表示,他拿著9瓶茅臺酒到達南部縣市場監管局,一同到場的還有他自行聯繫的當地茅臺酒廠打假員。「鑑定結果顯示,通過外觀辨認,我買的9瓶茅臺酒與貴州茅臺酒廠生產的茅臺酒外包裝特徵不符,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產品。」甄先生稱,當天,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商家進行了檢查,但在商家內並未發現其餘茅臺酒,市場監管部門對9瓶茅臺酒進行了封存。
起訴前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作出處罰
在甄先生講述自己遭遇的過程中,他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提供了手中掌握的證據、材料等。
在兩份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辨認(鑑定)表(以下簡稱辨認(鑑定)表)中,記者發現,明確寫有:非我公司生產,屬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
而在南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投訴舉報人甄先生的投訴基本屬實,要求涉事商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嫌侵權的9瓶53度飛天茅臺酒,同時對商家處罰款30000元。
商家質疑原告為職業打假人
被告的商家對於此事的說法到底如何,12月14日,記者聯繫到被告方,說明採訪意向後,被告人表示,信號不好,這裡沒聲音。掛斷電話後,記者又多次聯繫該被告人,電話要麼直接被掛斷,要麼就是無人接聽。
之後,記者聯繫到該被告方代理律師,在詢問茅臺酒官司一事時,被告代理律師表示,現在在忙,有空了聯繫。然而,截至發稿前,被告方代理律師並未回電。
不過,根據一審判決文書顯示,被告方稱,對於原告甄先生先後購買的9瓶茅臺酒以及涉事茅臺酒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予以認可。
該被告方認為,向原告甄先生所售茅臺酒系幫朋友寄賣,能說明所售商品的來源,在寄存時審查符合該酒的相關產品信息,未在寄賣行為中獲利。同時,原告不是真正的消費者,其以牟利目的知假買假,系職業打假人,且原告購酒後未飲用,被告方所售茅臺酒未對原告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方所售茅臺酒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可由商標權人另案主張權利;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並不必然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原告未舉證證明所售茅臺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原告主張的十倍賠償款不應得到支持。
對於職業打假人的說法,甄先生向記者表示,「這是被告想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在被告的眼裡只要買到假貨想要維權的就是職業打假人,不維權的就是消費者。」
一審:駁回10倍賠償訴求
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之後甄先生接到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電話,詢問他是否同意調解,遭到了他的拒絕。
甄先生決定起訴,並對商家進行了調查,甄先生介紹,根據買酒小票等,他將章上顯示的商貿部和實際購買茅臺酒的商貿部一同告上了法庭,並且在退購貨款的同時,要求以購貨款的10倍予以賠償。
「在開庭前,南部縣市場監管局對商家進行了處罰,罰了3萬元,9瓶茅臺酒沒收。不僅如此,起訴後,對方要求對茅臺酒進行了二次鑑定,鑑定結果同樣為假冒註冊商標產品。」甄先生告訴記者,在案件審判的過程中,法官曾詢問過他,是否選擇一家擁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酒的質量進行鑑定,但他覺得既然茅臺酒廠已將9瓶茅臺酒認定為假冒註冊商標產品,那麼再鑑定酒的質量如同畫蛇添足,於是他表示了拒絕。期間,對於售賣的茅臺酒,他曾要求對方提供出進貨單、進貨渠道等,對方答覆:酒是朋友寄賣的。
「今年8月初,南部縣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判決,認定我買的酒是假冒註冊商標產品,退還購貨款2.4萬餘元,但對於賠償10賠的訴求予以駁回,理由是無證據證明案涉茅臺酒質量不合格。」甄先生說,在一審法院判決後,對於判決結果他產生了質疑也感到不公平,於是在8月底左右,他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經過一番時間等待後,2020年11月初,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結果為: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撤銷原判決,發回南充縣人民法院重審。
在該案中,駁回原告甄先生十倍賠償訴求的原因是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此12月14日記者聯繫到審理該案件的工作人員,但並沒有得到回應。在判決文書中,一審法院認為,甄先生僅舉證證明案涉茅臺酒系假冒註冊商標產品,產品標籤與產品本身不符,但無證據證明案涉茅臺酒質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故對甄先生要求商家承擔10倍賠償責任的訴求不予支持。
目前,該案正在走程序,至於何時重審還尚不明確,對此,甄先生表示,這件事已經耗時一年之久,他所購買的茅臺酒經鑑定為假酒,作為執法、司法等部門應該予以處罰,與此同時作為消費者的他,也希望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這件事我肯定會繼續追下去,不管花多少時間,花多少錢,我會討個說法,我相信法律。」甄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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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商報
編輯:申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