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5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海口一男子吳某在網上購買有問題的減肥產品後,一紙訴狀將涉事商家告上法庭,請求商家返還貨款並按產品價格10倍賠償。該案經過審理,近日,法院判決支持了吳某的訴求。
棗莊某商貿有限公司原在淘寶網上經營一家店鋪,店名為「偉昌某食品專營店」。2020年3月20日,吳某從該淘寶店鋪連結購買3盒「纖so植物果蔬壓片糖果(減肥產品)」,並支付了1159.58元。2020年3月24日,吳某收到網購的食品,而後,吳某認為網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向法院起訴棗莊某商貿有限公司要求返還貨款及十倍賠償。
據悉,吳某在淘寶網上多家店鋪購買了同種類的「纖so植物果蔬壓片糖果」,均以該些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向法院起訴共十九宗案件。
針對這起案件,吳某稱,他籤收上述食品後,經查詢發現了很多問題。其中就包括配料表不正確標註、營養成分表標註不規範、商品說明顯示無食品添加劑等問題。
而棗莊某商貿有限公司辯稱,因吳某在多家網店中多次購買、大量購買涉案同類產品,並非為生活所需,而是以牟利為目的,故不應認定為消費者。
對此,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本案吳某主觀上存在「知假買假」,其「打假」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獲利,但「知假買假」和獲利目的並不是經營者可以銷售不安全食品的理由。且每一起消費者針對經營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提起的訴訟,都會或多或少促使經營者更加重視食品安全、自覺履行誠信經營義務和對食品質量、安全所負的法定義務,促使廣大消費者更加關注食品安全,進而使懲罰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保護食品安全的法律得到進一步的落實,推動市場秩序和經營環境更加健康和諧。吳某仍可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主張權利。
關於涉案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認定,法院認為涉案食品已經違反了多項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對此,法院依法判決,涉案商家應向吳某返還貨款1159元及賠償11590元。
一審宣判後,棗莊某商貿有限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海口中院經審理,於2020年12月份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來源:南海網海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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