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法院加大了司法保護力度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某鋼琴專賣店因出售假冒註冊商標的鋼琴,被判承擔退一賠三的高額賠償款。
家住上海的李女士喜愛彈鋼琴,琴技漸趨成熟後,便想買架鋼琴放在家中時常練習。不久,她進入淘寶網站瀏覽了售賣鋼琴的店鋪,某網店自稱有山葉牌全新正品鋼琴銷售,並邀請李女士至上海實體店內作進一步了解。李女士欣然同意。
2016年12月20日李女士及其丈夫來到該「德國鋼琴專賣店」選購鋼琴,並以6萬元價格購得山葉牌立式U3型鋼琴一臺,當場支付定金1萬元並拿到收據,同時與店家約定鋼琴送貨上門時支付剩餘尾款。2017年1月13日搬運師傅將鋼琴送至李女士家中,李女士現場支付尾款。
不日,商家向李女士出具了銷售鋼琴的發票,應李女士要求在發票上簽寫了出售鋼琴的產品編號,並安排鋼琴調音師上門為李女士調試鋼琴。不過在調試過程中,鋼琴師委婉地告知李女士,他懷疑該鋼琴可能不是山葉牌正品鋼琴。李女士夫婦趕緊與山葉公司聯繫,請公司鑑定其購買的鋼琴是否是山葉牌正品鋼琴。
2017年3月1日山葉公司向李女士出具鑑定證明,表示李女士購買的上述鋼琴系假冒山葉商標的商品。憤怒的李女士將該專賣店出售冒牌鋼琴之事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經調查後,將該專賣店實際經營者吳某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予以逮捕。經法院審理,吳某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隨後,李女士將該專賣店起訴至上海金山法院,稱專賣店銷售的涉案鋼琴系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即退還鋼琴款6萬元,並賠償人民幣18萬元。
上海金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專賣店未經山葉公司授權,在銷售鋼琴的經營活動中,將明知是假冒山葉註冊商標的鋼琴出售給消費者李女士,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李女士要求專賣店退還購琴款,並按三倍價格予以賠償的請求,有事實法律依據,予以支持。上海金山法院一審判決專賣店退還李女士鋼琴款6萬元,並賠償人民幣18萬元。
法官說法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在剽竊註冊人商品信譽的同時,還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它侵犯的是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對於違法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浦江天平微信公號
編輯:田璇